绿翊合规中心
NEW4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国销售证明(FSC)有哪些要求?

问题摘要
进口产品通常应提交产品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应能识别产品、出具机构和销售状态,并按现行资料规定完成中文翻译、公证认证或其他真实性证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申报版本应与中国注册备案资料对应。

核心结论

进口产品通常应提交产品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应能识别产品、出具机构和销售状态,并按现行资料规定完成中文翻译、公证认证或其他真实性证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申报版本应与中国注册备案资料对应。

合规要点

  • 核对出具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职能或公信力
  • 证明中产品名称、品牌、生产企业和国家地区信息应可对应
  • 外文文件应完整翻译,不能只摘译有利内容
  • 无原件、电子文件或多产品合并证明应提前确认受理口径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32号公告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上一篇 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核查不通过或被责令改正,应该怎样处理? 下一篇 化妆品备案系统账号被冻结或提示风险,常见原因有哪些?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