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国销售证明(FSC)有哪些要求?
问题摘要
进口产品通常应提交产品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应能识别产品、出具机构和销售状态,并按现行资料规定完成中文翻译、公证认证或其他真实性证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申报版本应与中国注册备案资料对应。
核心结论
进口产品通常应提交产品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应能识别产品、出具机构和销售状态,并按现行资料规定完成中文翻译、公证认证或其他真实性证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申报版本应与中国注册备案资料对应。
合规要点
- 核对出具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职能或公信力
- 证明中产品名称、品牌、生产企业和国家地区信息应可对应
- 外文文件应完整翻译,不能只摘译有利内容
- 无原件、电子文件或多产品合并证明应提前确认受理口径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32号公告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