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证明”不是只要做过一次人体试验就能使用。试验设计必须足以回答宣称:人群、样本量、产品用法、测试周期、对照、主要终点和统计方案都应在研究前合理确定,且结果具有实际意义而不只是偶然达到统计显著。
1. 保存完整方案、伦理/受试者同意(适用时)、原始数据、统计报告和偏差说明。
2. 最终广告数字应与预设终点一致,避免…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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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化妆品广告使用临床数据、Before/After或医生背书时,核心要求是不能虚假、夸大或使消费者对产品类别和功效产生误认。功能性化妆品的表达应与MFDS审查/报告的功能范围一致;普通化妆品不能借“临床”“医学”把自己包装成治疗产品。
Before/After要控制光线、角度、妆容、修图和受试者选择,并保留原始图和…
日本化妆品广告首先受药机法约束,不能虚假夸大功效或超出产品类别;同时还要遵守景品表示法,避免让消费者对品质、效果或交易条件产生“显著优良/有利”的误认。行业公正竞争规约则对化妆品表示形成更细的自律和操作标准。
这三层规则解决的问题不同:药机法看“你能不能这样宣称这个产品”,景品表示法看“证据和呈现是否使消费者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