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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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5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结论:**药机法控制产品身份、允许效能和医药化表达;景品表示法则从消费者误认角度约束优良误认、有利误认及证据不足的夸大表示。 因此即使某句话没有把产品变成药品,也可能因为“日本第一、临床证明100%有效、No.1”等证据不足而违法。 **实务上:**广告审查应同时做“分类边界”和“真实性/比较证据”两条线。 …
韩国化妆品广告使用临床数据、Before/After或医生背书时,核心要求是不能虚假、夸大或使消费者对产品类别和功效产生误认。功能性化妆品的表达应与MFDS审查/报告的功能范围一致;普通化妆品不能借“临床”“医学”把自己包装成治疗产品。 Before/After要控制光线、角度、妆容、修图和受试者选择,并保留原始图和…
日本化妆品广告首先受药机法约束,不能虚假夸大功效或超出产品类别;同时还要遵守景品表示法,避免让消费者对品质、效果或交易条件产生“显著优良/有利”的误认。行业公正竞争规约则对化妆品表示形成更细的自律和操作标准。 这三层规则解决的问题不同:药机法看“你能不能这样宣称这个产品”,景品表示法看“证据和呈现是否使消费者误认”,…
“药妆”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化妆品类别,“医美级”“医学护肤”“药房级”等也不能因为产品在医院、诊所或药房销售就自动合法。化妆品标签和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因此这些词一旦与治疗、术后恢复、疾病改善、医生处方等语境结合,风险会明显上升。 “医研共创”需要更细致判断:如果只是客观描述研发合作且能够证明,不当然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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