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FDA明确要求化妆品标签使用泰文并清晰可读,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属于化妆品允许范围且不得造成重大误解,同时应有证据支持相关表述。进口产品可以采用合规的泰文补充标签作为实务方案,但必须在销售前完成,并保证不会遮挡或造成与原包装矛盾。
至少应核对产品身份、用途/使用方法、成分、进口/责任主体、批号、净含量、日期和…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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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产品进入泰国前,应先选定符合资格的本地进口经营主体,完成进口/储存设施相关信息和必要检查,再由该主体通过Thai FDA体系进行cosmetic notification。申报包括经营者、进口/储存地址、产品名称/类型、配方和使用条件等;取得notification receipt后才能按规定进口销售。
上市…
BPJPH已明确说明,按照PP No.42/2024的过渡安排,化妆品在**2026年10月17日之后**进入强制Halal认证阶段,也就是企业通常把2026年10月18日视为关键节点。对中国品牌而言,这会把原来主要是BPOM配方/通知的项目,扩展为原料来源、生产设施、清洁隔离、供应链和Halal认证的并行管理。
进…
英国GB规则仍大量继承欧盟1223/2009框架,但标签不能简单复制EU版。GB要求可读的英文强制信息,进口产品标原产国,并按GB制度处理Responsible Person信息;Ingredient List仍沿用共同成分名称体系,纳米材料后加(nano)。
2026年仍存在部分脱欧过渡安排,例如特定RP地址过渡期…
进入Great Britain(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前,应先确定UK Responsible Person,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和英文PIF,确认GMP、配方和标签符合GB适用的化妆品法规,再由UK RP通过SCPN向OPSS提交产品通知。进口产品还要处理原产国和RP地址等标签信息。
脱欧后不能用EU CPNP代替G…
Article 19要求的核心标签信息包括:Responsible Person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低耐久日期或适用时的PAO;使用注意事项;批号或识别信息;产品功能(若不能从外观明显判断);以及Ingredient List。纳米材料、特定限用成分和某些产品类型还可能触发额外警示。
审核时要同时看…
中国品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委托独立第三方 RP,但 **RP 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若产品由欧盟制造商以其名义上市,制造商可成为 RP;对进口产品,原则上进口商可能成为其所进口产品的 RP,除非按照法规通过书面授权指定另一欧盟境内主体并由其接受;分销商在以自己名称/商标上市或特定修改产品时也可能承…
原产国要求要区分“化妆品法规”和“海关原产地法规”。欧盟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9 明确要求**进口化妆品标示原产国**,中国生产通常应如实体现 China;美国进口商品则受 19 U.S.C. 1304/19 CFR Part 134 的原产国标记规则约束,CBP关注最终购买者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