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可以标注“监制”“技术支持”或“联合研发”吗?
问题摘要
可以在真实且不误导的前提下标注,但不得模糊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也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相关机构是生产者、官方审批方或功效保证人。企业应有合同、研发记录和实际服务证据支持。
核心结论
可以在真实且不误导的前提下标注,但不得模糊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也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相关机构是生产者、官方审批方或功效保证人。企业应有合同、研发记录和实际服务证据支持。
合规要点
- 法定主体名称和地址仍应按标签规则完整标注
- 监制或技术支持方的角色应与实际合同和工作一致
- 医院、科研机构或专家名称使用还应取得合法授权
- 不得借联合研发暗示医疗功效、官方认证或绝对安全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现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