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70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70 条问答,当前第 2/5 页
**结论:**新加坡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通常有效1年,继续供应需按HSA要求进行年度re-notification。 企业SKU较多时应以产品/variant为单位维护expiry和re-notification状态,并在到期前检查配方、公司、制造商等信息。 **实务上:**不…
CNH应确保PIF在监管要求时可及时提供,并持续与已通知的实际产品一致。 检查最容易暴露的问题通常是配方/原料资料不完整、稳定性/微生物证据不足、安全评估缺少逻辑、功效宣称无对应报告、GMP或制造商信息过期。 建议PIF做年度健康检查,而不是等NPRA抽查再向中国工厂临时收资料。 监管抽查时通常不会因为PIF目录…
NPRA区分可修改的notification信息与需要New Notification的重大变化。判断重点通常在产品/品牌身份、配方实质、制造商/CNH等变化是否超出现有记录可修订范围。 不能仅因系统有“Amend”按钮就认为任何变化都能修改。 企业应在实施变更前查NPRA最新指南,并同步更新PIF、Artwork…
马来西亚Cosmetic Notification通常按2年有效期管理,继续销售需在到期前按NPRA流程renew。 续期不是机械点击:应确认CNH、制造商、配方、产品名、标签和法规状态仍准确。若存在需要New Notification的实质变化,应先按变更规则处理。 **实务上:**建议设置到期前6个月内部预警。…
**结论:**更换配方、制造商或holder可能影响Product Proclamation的关键申报信息,是否能修改还是需要重新办理,应按越南现行变更规则判断。 实质配方变化还会影响PIF、安全评估和标签;holder变化则涉及授权和法规资产迁移。 **实务上:**品牌应在变更实施前取得越南本地结论,不要先生产新…
**结论:**越南现行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Proclamation通常按5年有效期管理。企业应以具体公示记录的有效期为准,并在到期前安排续期/重新公示。 五年期间如果配方、制造商、产品名或holder发生变化,不能等到期时再一次性处理。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议到期前9—12个月…
先看结论:越南进口化妆品的POA要由有权主体向越南责任公司授权,并满足现行法规对内容、签署、公证/合法化或形式要求的适用规定。 授权范围应覆盖产品/品牌和被授权公司,名称地址要与Product Proclamation一致。 对中国企业而言,任何制造商、品牌所有人或holder变化都应检查旧POA是否仍有效。 执…
中国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通常需由合格的越南本地责任企业办理Cosmetic Product Proclamation,并准备产品资料、制造商信息、授权文件以及适用的CFS等。 产品公示后仍要满足PIF、标签、配方和上市后监管要求。 越南现行规则仍以Circular 06/2011/TT-BYT及后续修订为基础,202…
配方、进口商和生产企业变化的法规后果不同,必须按Thai FDA现行变更规则分别判断。 小的行政信息可能可更新;涉及产品身份、配方实质或责任主体的变化可能需要新notification或其他许可调整。标签、进口设施和PIF也可能同步受影响。 **实务上:**不要只在系统里改一项字段而忽略供应链和Artwork。 …
Thai Cosmetic Notification Receipt通常有效3年,并允许在到期前约6个月进入续期安排。提前窗口的意义是给企业留出资料核对和官方处理时间,而不是把有效期自动延长6个月。 续期前应检查进口商、制造商、产品名和配方等是否有需要先处理的变更。 法规日历建议在到期前9个月开始内部预审,在可续期…
**结论:**进入泰国前应确认本地合格申请/进口主体,按Thai FDA系统完成Cosmetic Notification,并准备配方、产品类别、制造商、进口/储存设施和泰文标签等资料。 泰国实施ASEAN技术框架,但notification是泰国本地行政动作,不能用其他东盟国家通知号替代。 对中国企业而言,通知完…
BPOM Cosmetic Notification有法定有效期,企业应在到期前按BPOM现行系统和程序安排renewal,不应等到最后一个月才处理。 续期前需要检查产品名称、制造商、配方、holder、标签和其他信息是否仍与现状一致;若已发生实质变更,可能不能仅靠续期解决。 **实务上:**建议把每个notifi…
进入印尼前通常要先确认本地合格申请主体/进口商,完成配方与产品分类审核、BPOM Cosmetic Notification、标签本地化,并为商业进口准备相应文件;2026年还必须把Halal过渡安排纳入上市计划。 BPOM通知不是对后续每批进口的自动放行。进口阶段仍可能涉及SKI等程序,产品、制造商、holder和…
**结论:**Article 11要求PIF自最后一批该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计时点不是CPNP首次通知日,也不是产品首次上市日。 PIF由Responsible Person确保在其标签地址可供主管机关方便查阅;品牌或OEM可以协助保存底层数据,但不能让RP无法取得完整档案。 **实务上:**产品停产后…
MoCRA的Responsible Person并不是一个必须另行申请的“美国责任人许可证”,而是其名称出现在标签上的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具体以FD&C Act定义为准。中国品牌是否能成为该主体,要看标签身份和其能否实际履行美国法定义务。 它与外国设施注册时的U.S. Agent不是同一角色。RP要承担产品列名、…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