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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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0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会参考国际发展,但并不是欧盟法规的自动镜像。新西兰2026版Group Standard确实更新Schedules 4–8并与国际进展对齐,同时还形成了本国PFAS淘汰和Homosalate过渡期;澳大利亚AICIS则按industrial chemical introduction风险体系更新规则,…
**结论:**Northern Ireland与Great Britain必须分开管理。GB使用SCPN并要求英国RP;NI在Windsor Framework相关安排下继续适用欧盟化妆品规则,产品通知使用CPNP,RP可设在NI或EEA。 同一产品同时卖GB和NI时,通常意味着两套通知和责任主体/地址安排,标签也需…
**结论:**Regulation (EU) No 655/2013的六项共同标准是: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和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决定。它们不是六句口号,而是所有标签、广告和数字传播宣称的审查框架。 例如把“符合欧盟法规”说成产品独有优势会涉及legal compliance;用原料体外数据暗示成品人体…
全球 GLOBAL GMP 生产与质量 阅读 1
不能把ISO 22716证书理解成“全球通行证”。它可以强有力地证明工厂按照国际化妆品GMP框架运行,但不同市场对GMP的法律形式、监管检查和证书接受方式不同。 例如欧盟法规要求按GMP生产,遵循相关协调标准可产生符合性推定;某些东盟国家在进口或PIF环节会关注GMP证明;美国若产品同时属于OTC Drug,则要看药…
英国脱欧后的最大长期风险不是流程不同,而是**法规版本分叉**。同一原料可能在EU先禁用/限用,GB稍后跟进、采用不同过渡期,甚至形成不同技术结论。企业如果只维护一个“Europe compliance=Yes/No”字段,很容易把EU结论错误应用到GB。 建议建立双轨法规监控:分别跟踪EUR-Lex/欧委会和UK …
**Placing on the market**通常指某一产品首次在欧盟市场提供;**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则覆盖随后供应链中的每一次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等。新禁限用法规常分别设置两个截止日期:前一个日期后不能再把不符合新规的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日期后则连已经进入供应链的…
不建议,也通常不允许把“经欧盟批准”用于普通化妆品。655/2013明确指出,不得声称产品获得欧盟主管机关授权或批准;同时,把遵守最低法定义务包装成产品特有优势也不符合“legal compliance”标准。例如“EU approved”“100% compliant with EU law, therefore s…
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不能直接替代欧盟 CPSR**,因为欧盟要求的法律结构、责任主体、暴露假设、Annex I 内容和 Safety Assessor 资格均由 Regulation 1223/2009规定。但大量底层资料可以复用,例如完整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毒理数据、杂质、稳定性、微生物/挑战、包材相容性、使用…
欧盟 PIF 的法定内容来自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1,法规列出的核心是**五类信息**:①能清楚对应产品的描述;②Article 10 所要求的 CPSR;③制造方法描述及符合 Article 8 GMP 的声明;④在产品性质/功效需要时的宣称效果证明;⑤与产品或成分开发/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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