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使用英文、市场接近,但原料法规逻辑并不相同。澳大利亚AICIS管理的是工业化学品“introduction”,进口商必须注册,并逐一确认相关化学品属于Listed、Exempted、Reported、Assessed等合法类别;新西兰则主要通过EPA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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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目前不能再只用旧资料里的“Grau 1/Grau 2=通知/注册”简单对应。ANVISA依据**RDC 907/2024**明确列出必须办理注册的较高风险产品,包括防晒、儿童防晒、晒黑产品、驱蚊产品及儿童驱蚊、手部抗菌凝胶,以及部分头发拉直/烫卷等产品;不在强制注册清单内的大量普通化妆品则按免注册/通知方式regu…
不是。新西兰普通化妆品通常不像部分亚洲市场那样先取得一张逐产品“注册证”再销售,但这并不等于无准入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自行确认产品属于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适用范围,并在进口/制造前核对禁限用成分、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标签、包装和其他EPA notic…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结论:**日本配方不能只按国际INCI清单审核。应核查日本化妆品基准及相关正面/负面清单,对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焦油色素等有特定限制的类别逐项确认。
还要关注成分名称、杂质和用途,因为同一商品原料可能包含多个需要分别判断的组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IECIC或欧盟CosIng可作资料来源,但不能替代日本合法…
先看结论:需要。Philippines FDA采用ASEAN技术附件,附件更新后已上市配方仍要复核。
企业应确认本地采用日期和过渡期,再判断是否需要改配方、更新标签/PIF或重新处理CPN。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CPN尚未到期就继续使用已经不符合新限制的原料。
已上市配方如果命中新限制,还要判断市场上旧批次的…
**结论:**NPRA会持续采用/更新ASEAN成分附件,因此已上市产品也应做周期性配方复核,而不是只在首次notification时审核一次。
建议至少年度将配方INCI/CAS与NPRA公布的最新Annex和Circular/更新记录自动比对,并对命中的新禁限用条件建立过渡期和库存计划。
**实务上:**香精、…
先看结论:虽然泰国采用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框架,但企业仍要核对Thai FDA实际实施的最新ASEAN Annex版本和本地公告。
区域附件更新与泰国系统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且泰国可能发布具体解释或执行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配方审查应记录“ASEAN版本+Thailand effect…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ASEAN Annex应按功能清单逐项核查:禁用/限用物质、允许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s等分别有不同Annex和使用条件。
审核不能只确认“成分名字在附件里”,还要看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警示和成员国实际实施版本。
对2026等新修订,需确认各国何时纳入本地系统。
另外,ASEAN附件的编号/内…
先看结论:英国与欧盟源自同一历史框架,但脱欧后法规修订不再自动同步,因此“今天相同”也不等于未来继续相同。
EU新增禁限用成分、香料过敏原或CMR omnibus后,GB需要按自己的立法程序决定是否采纳;GB也可能形成自己的过渡期。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应维护EU和GB两套法规版本号,对每次变化做差异比对,而不是继…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6/909一次修改了多项成分条件,包括DHHB、Triphenyl Phosphate、Aluminium、可溶性锌盐、部分香料/染发成分以及银锌沸石等。不同条目的最大浓度、产品类型和过渡日期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不能做一个“2026/909全部从2027-01-01禁用…
欧盟配方审核应把五个Annex当作不同性质的控制清单,而不是只搜索“有没有这个INCI”。
Annex II为禁用物质;Annex III为限用物质及产品类型/浓度/警示条件;Annex IV是允许色素;Annex V是允许防腐剂;Annex VI是允许UV filters。对于色素、防腐剂和防晒剂,通常要确认是否属…
Color Additives是美国化妆品配方审核中必须单独处理的一类,因为FDA对可用色素、允许用途、使用部位及是否需要批次认证有专门规定。
某色素在欧盟/中国合法或供应商称“cosmetic grade”,并不等于可用于美国眼周、唇部或外用化妆品。
每个CI/美国法定名称都应映射到FDA允许用途和certifi…
典型路径不是“配方定稿→注册→上市”三步,而是分类、配方审查、资料补缺、安全/功效验证、主体确认、行政准入、标签审图、进口准备和最终市场放行的一条链。
某些工作可以并行,例如稳定性测试与标签初稿,但决定产品身份和配方合法性的工作必须前置,否则后续文件会整体返工。
项目计划建议设置法规关键路径和Go/No-Go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