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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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5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需要。HSA/ASEAN成分附件更新后,已上市产品也要确认是否仍符合最新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条件。 notification acknowledgement从来不是“冻结法规版本”的许可。 企业应监控过渡期,并在需要时改配方、更新PIF/标签和notification信息。 复核结果应分为“立…
**结论:**NPRA会持续采用/更新ASEAN成分附件,因此已上市产品也应做周期性配方复核,而不是只在首次notification时审核一次。 建议至少年度将配方INCI/CAS与NPRA公布的最新Annex和Circular/更新记录自动比对,并对命中的新禁限用条件建立过渡期和库存计划。 **实务上:**香精、…
先看结论:虽然泰国采用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框架,但企业仍要核对Thai FDA实际实施的最新ASEAN Annex版本和本地公告。 区域附件更新与泰国系统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且泰国可能发布具体解释或执行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配方审查应记录“ASEAN版本+Thailand effect…
先看结论:ACD附件在区域层面更新后,各成员国仍需要通过本国行政机制实施、系统更新或公告,因此实际生效时点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如果只订阅ASEAN中央附件,可能出现“技术文件已改、某国系统尚未切换”或反向遗漏本国附加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法规监控应记录ASEAN决定、各国采纳日期、过渡期和在售库存影响四个层级。 …
ACD Ingredient List与欧盟体系有相近逻辑:高于1%的成分按加入时重量递减,1%及以下可在其后以任意顺序排列;香精/芳香组合物可使用规定通用名称,植物原料应使用可识别的规范植物名称;着色剂可按规则在其他成分后列示。多色号装饰性化妆品可在满足条件时用统一的可能色素列示方式。 但标签规则不能替代配方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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