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经进入香料过敏原标签新制度的实施阶段,而且有两个不同层级的时间点。自**2026年4月12日**起,新旧化妆品在超过阈值时都必须单独披露首批24种香料过敏原:leave-on产品阈值为0.001%,rinse-off产品为0.01%。
随后,从**2026年8月1日**起,新化妆品需要按扩展后的清单披露更多香…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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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AN Annex应按功能清单逐项核查:禁用/限用物质、允许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s等分别有不同Annex和使用条件。
审核不能只确认“成分名字在附件里”,还要看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警示和成员国实际实施版本。
对2026等新修订,需确认各国何时纳入本地系统。
另外,ASEAN附件的编号/内…
**结论:**Hexyl Salicylate的最新欧盟限制应以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 III经2026/78等修订后的具体条目为准,必须按产品类别、年龄/儿童使用条件和终产品浓度分别核查。
它常由香精带入,因此品牌不应只搜索配方表是否直接列出Hexyl Salicylate;要取得香精…
欧盟配方审核应把五个Annex当作不同性质的控制清单,而不是只搜索“有没有这个INCI”。
Annex II为禁用物质;Annex III为限用物质及产品类型/浓度/警示条件;Annex IV是允许色素;Annex V是允许防腐剂;Annex VI是允许UV filters。对于色素、防腐剂和防晒剂,通常要确认是否属…
不是。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和相关信息并不等于对每个成分作出“批准可用”的行政决定。
真正的合法性要回到Regulation 1223/2009正文与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色素、Annex V防腐剂、Annex VI UV filters等…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3/1545扩大了需在成分表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对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过渡节点;符合旧规则、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在后续过渡期内继续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
实际是否需要标示,仍要按leave-on/rinse-off阈值、香…
欧盟香料过敏原单独标示的典型阈值是:leave-on产品中超过0.001%,rinse-off产品中超过0.01%时需要在成分表中单独标示相应过敏原;具体适用物质及命名必须以Annex III及2023/1545修订后的条目为准。阈值判断应以成品中的最终浓度为基础,而不是香精原液中的含量。
自动筛查时应让系统同时读取…
2023/1545扩大了需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并设置分阶段过渡。对新产品而言,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节点:在该日期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应按新规则准备成分表;对已经合法投放市场的旧产品,法规另给了更长的‘making available’过渡期,因此不能把2026年7月31日误解为所有旧库存必须当天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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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EU) 2026/78属于欧盟对CMR物质的年度衔接性修订之一,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并修改了1223/2009的Annex II、III、IV和V。企业不能只检查法规标题中的几个热门成分,而应按附件逐项核对被新增禁用、调整限制或重新定位到特定Annex的物质。
对中国企业最实际的影响是…
不能。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功能及法规关联信息,但‘能搜到’并不等于该原料已获得一般性批准。很多条目只是命名或历史使用信息,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及其最新修订中的Annex II–VI等规定。
企业应至少再核对:该物质是否…
Annex II 是禁用物质清单;Annex III 是限用物质及其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和警示条件;Annex IV、V、VI分别管理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过滤剂。审核时不能只按INCI做‘存在/不存在’判断,还要核对CAS/EC号、盐和酯、杂质、用途、成品浓度、是否为喷雾或黏膜产品以及标签警示。
实务上…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在上架前通常要完成:确定产品符合 EU cosmetic 定义;指定欧盟境内 Responsible Person;按 Annex II–VI 等审核配方;依据 Article 10/Annex I 完成安全评估和 CPSR;建立并由 RP 保存 PIF;确保制造符合 GMP;完成 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