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旧规三大症结亟待破解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原《规定》),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新原料从审批制转为基于风险的分级管理。五年来,新原料备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三大问题:

  • 差异化不足:对较低风险新原料仍保持过度审慎,"一刀切"倾向明显,未体现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理念。
  • 管技混杂:行政管理条款与具体技术要求混杂在一起,技术条款过于细致不利于修订,资料要求过多推高企业研发与申报成本。
  • 政策脱节:《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释放了鼓励创新的政策信号,但原《规定》与这一方向不匹配,创新政策难以有效落地。

在此背景下,2026年6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2026年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检院同步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两份文件均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原2021年第31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六大维度新旧逐项对比

对比一:监管架构——从"混编"到"分轨"

维度 原《规定》(2021年第31号) 新《规定》+《通则》(2026年第59号)
发布主体 国家药监局(单一主体) 国家药监局(行政管理)+ 中检院(技术要求)
内容结构 行政管理与技术要求混杂 管理和技术清晰分离
修订机制 整体修订,周期长、流程复杂 《通则》可独立灵活修订
核心定位 兼具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管理保严肃稳定,技术保专业灵活

此次分离后,行政管理条款写入部门规章(发布后相对稳定),技术要求写入中检院指导原则(可按需动态修订),是"管技分离"的经典制度设计。

对比二:新原料分类——从十类缩至五类

维度 原《规定》 新《规定》
较高风险功效数 10类 5类
具体功效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
被移出类别 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
与《条例》注册范围 不完全一致 完全一致
对移出类别影响 按较高风险管理,资料要求严格 改为备案管理,资料要求大幅简化

企业关注:被移出"较高风险"的五类功效(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其新原料仍须遵守一般备案要求,并非完全免除监管。但资料提交标准显著降低,此前因"高风险"标签而暂缓的项目可重新评估申报可行性。

对比三:资料提交——多项材料"交"改"存"

资料类型 原《规定》 新《规定》
功能依据资料 须提交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检测方法文本及验证资料 须提交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加速试验资料 须提交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 须提交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留档备查"不意味着不需要准备——企业仍须按要求开展相关试验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随时备查。但从"提交审评"转为"留档备查",显著降低了申报环节的文档工作量。

对比四:毒理学试验——从"指定方法"到"全面接纳替代方法"

维度 原《规定》 新《规定》
试验方法 以传统动物试验为主 全面鼓励动物替代方法
替代方法准入 须经国内验证认可 可直接采用国际权威机构(OECD等)收录方法
已有数据利用 未明确规定 已按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完成试验的,不影响安全评估结论即可直接利用
试验机构资质 较严格 作相应调整,放宽要求
新方法沟通 采用新策略新方法评估可申请与审评机构沟通

对比五:申报流程——串联改并联

维度 原《规定》 新《规定》+配套措施
新原料与关联产品 串联申报:先完成新原料注册/备案,再申请关联产品注册 并联申报: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可同步推进
沟通交流 无专项机制 建立新原料沟通交流机制,研发早期即可获得技术指导
创新品种 无专项支持 遴选创新品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

对比六:安全监测——统一格式范本

维度 原《规定》 新《规定》
安全监测体系概述 无统一格式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可在信息平台免费检索使用
安全监测年度报告 无统一格式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
安全风险控制报告 无统一格式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

三、企业实操建议

1. 立即重新评估项目分类。对照新划分标准,梳理在研新原料是否从"较高风险"降为一般管理。重点关注被移出的五类功效(防脱发、抗皱、去屑、祛痘、除臭),评估是否可以改为备案途径,以及在资料准备上可节省的工作量。

2. 重新规划毒理学试验方案。优先评估是否可用国际权威机构收录的替代方法,特别是体外皮肤刺激/腐蚀、眼刺激/腐蚀、皮肤致敏等已有成熟替代方法终点的试验。这不仅降低试验成本,更直接服务于出口市场的合规要求。

3.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梳理企业已有毒理学数据库和文献资料,评估哪些已有试验数据符合"按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完成"的条件,减少重复试验。

4. 把握窗口期,争取沟通机会。新规7月15日施行,建议尽早准备创新品种申报材料,利用新建立的沟通交流机制与审评机构对接,获取前置技术指导。

5. 关注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对于已基本完成新原料备案的项目,检查关联产品是否可适用并联申报,加速产品上市。

新旧规定对比涉及的细节较多,建议企业法务/合规部门逐条对照原文全文审阅。绿翊合规可为企业提供新规影响评估、申报策略优化等专项咨询服务,如需帮助欢迎联系专业团队。新规全文请访问国家药监局官网(nmpa.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