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旧规三大症结亟待破解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原《规定》),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新原料从审批制转为基于风险的分级管理。五年来,新原料备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三大问题:
- 差异化不足:对较低风险新原料仍保持过度审慎,"一刀切"倾向明显,未体现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理念。
- 管技混杂:行政管理条款与具体技术要求混杂在一起,技术条款过于细致不利于修订,资料要求过多推高企业研发与申报成本。
- 政策脱节:《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释放了鼓励创新的政策信号,但原《规定》与这一方向不匹配,创新政策难以有效落地。
在此背景下,2026年6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2026年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检院同步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两份文件均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原2021年第31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六大维度新旧逐项对比
对比一:监管架构——从"混编"到"分轨"
| 维度 | 原《规定》(2021年第31号) | 新《规定》+《通则》(2026年第59号) |
|---|---|---|
| 发布主体 | 国家药监局(单一主体) | 国家药监局(行政管理)+ 中检院(技术要求) |
| 内容结构 | 行政管理与技术要求混杂 | 管理和技术清晰分离 |
| 修订机制 | 整体修订,周期长、流程复杂 | 《通则》可独立灵活修订 |
| 核心定位 | 兼具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 管理保严肃稳定,技术保专业灵活 |
此次分离后,行政管理条款写入部门规章(发布后相对稳定),技术要求写入中检院指导原则(可按需动态修订),是"管技分离"的经典制度设计。
对比二:新原料分类——从十类缩至五类
| 维度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 较高风险功效数 | 10类 | 5类 |
| 具体功效 |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 |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 |
| 被移出类别 | — | 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 |
| 与《条例》注册范围 | 不完全一致 | 完全一致 |
| 对移出类别影响 | 按较高风险管理,资料要求严格 | 改为备案管理,资料要求大幅简化 |
企业关注:被移出"较高风险"的五类功效(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其新原料仍须遵守一般备案要求,并非完全免除监管。但资料提交标准显著降低,此前因"高风险"标签而暂缓的项目可重新评估申报可行性。
对比三:资料提交——多项材料"交"改"存"
| 资料类型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 功能依据资料 | 须提交 |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
| 检测方法文本及验证资料 | 须提交 |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
| 加速试验资料 | 须提交 |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
| 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 | 须提交 | 企业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
"留档备查"不意味着不需要准备——企业仍须按要求开展相关试验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随时备查。但从"提交审评"转为"留档备查",显著降低了申报环节的文档工作量。
对比四:毒理学试验——从"指定方法"到"全面接纳替代方法"
| 维度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 试验方法 | 以传统动物试验为主 | 全面鼓励动物替代方法 |
| 替代方法准入 | 须经国内验证认可 | 可直接采用国际权威机构(OECD等)收录方法 |
| 已有数据利用 | 未明确规定 | 已按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完成试验的,不影响安全评估结论即可直接利用 |
| 试验机构资质 | 较严格 | 作相应调整,放宽要求 |
| 新方法沟通 | 无 | 采用新策略新方法评估可申请与审评机构沟通 |
对比五:申报流程——串联改并联
| 维度 | 原《规定》 | 新《规定》+配套措施 |
|---|---|---|
| 新原料与关联产品 | 串联申报:先完成新原料注册/备案,再申请关联产品注册 | 并联申报: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可同步推进 |
| 沟通交流 | 无专项机制 | 建立新原料沟通交流机制,研发早期即可获得技术指导 |
| 创新品种 | 无专项支持 | 遴选创新品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 |
对比六:安全监测——统一格式范本
| 维度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 安全监测体系概述 | 无统一格式 |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可在信息平台免费检索使用 |
| 安全监测年度报告 | 无统一格式 |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 |
| 安全风险控制报告 | 无统一格式 | 提供统一格式范本 |
三、企业实操建议
1. 立即重新评估项目分类。对照新划分标准,梳理在研新原料是否从"较高风险"降为一般管理。重点关注被移出的五类功效(防脱发、抗皱、去屑、祛痘、除臭),评估是否可以改为备案途径,以及在资料准备上可节省的工作量。
2. 重新规划毒理学试验方案。优先评估是否可用国际权威机构收录的替代方法,特别是体外皮肤刺激/腐蚀、眼刺激/腐蚀、皮肤致敏等已有成熟替代方法终点的试验。这不仅降低试验成本,更直接服务于出口市场的合规要求。
3.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梳理企业已有毒理学数据库和文献资料,评估哪些已有试验数据符合"按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完成"的条件,减少重复试验。
4. 把握窗口期,争取沟通机会。新规7月15日施行,建议尽早准备创新品种申报材料,利用新建立的沟通交流机制与审评机构对接,获取前置技术指导。
5. 关注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对于已基本完成新原料备案的项目,检查关联产品是否可适用并联申报,加速产品上市。
新旧规定对比涉及的细节较多,建议企业法务/合规部门逐条对照原文全文审阅。绿翊合规可为企业提供新规影响评估、申报策略优化等专项咨询服务,如需帮助欢迎联系专业团队。新规全文请访问国家药监局官网(nmpa.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