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2026年第3期)》,对1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仅3家企业未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4家企业存在严重缺陷,5家企业存在一般缺陷,企业合格率仅为25%。这一数据延续了2026年上半年化妆品生产监管的严峻态势——据行业媒体统计,上半年全国监管部门共通报39家存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问题的企业,其中85%集中在广州。

问题聚焦:配方管控与持续性缺陷成主因

本次被通报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包括广东省古草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龙显精细化工厂、广州奥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娜艾施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的企业包括广州亚森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亮诗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彩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慧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奥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非首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两家企业反复踩线的核心症结均指向配方管控缺失、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持续性严重缺陷,多次抽检和飞检中均出现实际产品成分与备案配方或特殊化妆品注册资料不符的违规行为。

法规依据:缺陷分类与处置路径

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90号公告),日常监督检查结论分为三类:未发现缺陷、存在缺陷、存在严重缺陷。对实际生产企业的判定标准为: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与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即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对判定为"存在缺陷"的企业,监管部门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判定为"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

合规建议:从"救火"到"防火"

飞检常态化下,企业应将合规重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建议建立三方面机制:一是配方与工艺变更的审批和留痕机制,确保实际生产与注册备案资料一致;二是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机制,强化放行审核和追溯管理;三是定期开展内部GMP自查,对照105条检查要点逐项排查,提前消除严重缺陷隐患。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飞行检查会提前通知企业吗?

飞行检查具有突击性特点,监管部门通常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直接赴现场开展检查。企业应随时保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厂房设施、物料管理、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如何区分?

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严重缺陷指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或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或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未达上述标准但存在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判定为一般缺陷,即"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企业收到飞检严重缺陷通报后应如何应对?

企业应立即采取暂停生产、经营等风险控制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等规定配合立案调查,并针对缺陷根源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同一企业多次被通报会面临什么后果?

同一企业多次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严重缺陷被通报,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持续性问题。监管部门可能依法从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还将面临客户流失、品牌信誉受损等商业风险。

企业如何预防飞行检查中的严重缺陷?

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合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内部GMP自查,对照105条检查要点逐项排查;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效履职,落实产品放行和追溯管理;建立配方与工艺变更审批制度,保证实际生产与注册备案资料一致;加强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杜绝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

绿翊提示:化妆品飞行检查已成为监管常态,广州此次飞检结果再次警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停留在纸面上。绿翊合规拥有资深法规和质量管理团队,可为企业提供GMP合规自查、缺陷整改辅导、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搭建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从"救火式合规"转向"防火式合规"。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已累计完成4000+特殊化妆品成功申报案例,助力企业从容应对飞行检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