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nventory of Existing Cosmetic Ingredients,简称IECIC)是中国化妆品原料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收录了在中国境内已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的原料。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2025年第61号公告,对该目录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录分为清单I和清单II两个清单管理。本文详细解读目录的架构、调整机制及企业合规要点。
目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是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原料管理文件。条例规定,化妆品原料分为已使用原料和新原料。已使用原料可按目录管理要求使用,新原料需进行注册或备案。目录的主要作用包括:
- 判定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未列入目录的原料原则上按新原料管理
- 为安全评估提供参考:目录收录的原料可作为安全评估中"本原料在化妆品中已有使用历史"的佐证
- 规范原料命名:目录中收录的原料中文名称和INCI名称/英文名称是备案申报时原料命名的参考依据
清单I与清单II的架构
清单I:基于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主要变化包括: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清单I收录了8000余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
清单II:纳入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经评估符合法规要求的新原料。截至2025年10月,清单II已纳入5个新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
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第61号公告建立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核心变化包括:
调整触发条件: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清单II。
调整频率:不再以公告形式定期发布,改为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截至2025年10月,已进行两次动态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新增原料(清单II)、规范原料名称(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英文名称勘误)、合并重复原料、新增或修改原料备注信息等。
查询渠道: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可在中检院化妆品管理系统(hzpsys.nifdc.org.cn)查阅,包含每次调整的原料序号、调整前内容、调整后内容和调整日期。
第二次动态调整要点
2025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完成第二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包括:
清单II新增3个原料: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上述3个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法规要求。
清单I规范53项原料信息:主要涉及原料中文名称勘误(如"二噁烷"规范为"二𫫇烷"、"吡硫鎓锌"规范为"吡硫𬭩锌")、INCI名称/英文名称修正(如拉丁学名拼写错误更正)、新增备注内容(如二甲基MEA和聚季铵盐-15新增"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等。
目录调整对企业的合规影响
原料命名变更:当目录中原料的中文名称发生调整时(如文字勘误),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变更产品标签样稿,调整产品标签。但由于名称调整一般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在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前提下,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已印制的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
新原料转已使用:新原料纳入清单II后,其他企业使用该原料不再需要按新原料进行注册或备案,可直接按已使用原料管理,显著降低了原料使用门槛。
备注信息变更:目录中原料备注信息的变化(如新增"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意味着该原料的使用需符合特定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应核查配方中相关原料的使用是否符合最新备注要求。
目录使用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目录是"准用清单",列入目录的原料即可随意使用。实际上,目录仅是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不具有"准用"性质。原料使用仍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禁限用物质清单的要求,并经过安全评估。
误区二:认为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名称与标签成分表标注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实际上,目录中的原料名称是参考依据,标签成分表应按INCI命名规则标注。目录名称调整不强制要求已上市产品立即更换标签。
常见问题解答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在哪里查询最新版本?
自2025年6月起,目录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改为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栏目实时查询。调整说明可在中检院化妆品管理系统(hzpsys.nifdc.org.cn)查阅。企业应养成定期查询的习惯,及时了解目录变更动态。
清单I和清单II有什么区别?
清单I是对2021年版目录的修订完善,收录了8000余种在中国境内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清单II收录的是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完成3年安全监测期后、经评估符合法规要求的原料。两个清单共同构成完整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使用时均按已使用原料管理。
目录中原料名称调整后,已上市产品需要立即换标签吗?
一般不需要立即更换。原料名称调整通常属于文字勘误,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且不涉及标签违法的前提下,已上市产品可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已印制的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但新备案产品应使用调整后的最新名称。
新原料纳入清单II后,其他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吗?
可以。新原料纳入清单II后即转为已使用原料管理,其他企业无需再按新原料进行注册或备案即可使用。但使用时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原料在配方中的使用浓度安全可控,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