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EU) 2026/909号条例,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进行新一轮修订,5月18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覆盖12种化妆品原料,涉及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II)、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V)和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VI)四个核心管理附录,是近两年来欧盟化妆品法规最大规模的一次原料清单调整。
一、附录II新增禁用物质:磷酸三苯酯正式出局
本次修订将磷酸三苯酯(Triphenyl Phosphate,CAS 115-86-6)正式列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SCCS在2024年评估意见(SCCS/1664/24)中指出,现有信息无法排除其潜在遗传毒性,且该物质具有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磷酸三苯酯在化妆品中常用作增塑剂,涉及指甲油、发胶等品类,相关出口企业需立即启动配方排查与替代方案评估。
二、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八大原料集中调整
本次附录III的调整幅度最大,涉及8种原料的新增或修订,按类型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香精过敏原浓度限制全面升级
水杨酸苄酯(Benzyl Salicylate)按产品类型细分为9个浓度等级,最高为香水类4%,最低为口腔产品0.004%。柠檬醛(Citral)同样按9个品类设定差异化限值,其中头发驻留类产品浓度上限为1.2%,而肛门生殖区域的驻留类产品(如婴儿湿巾、私处湿巾)仅为0.063%。此外,乙酰基岩兰草油(AVO)作为首次被纳入限用清单的香精致敏原,须使用1%α-生育酚稳定后使用,香水产品限值0.9%,淋洗类限值0.2%。
(二)铝及含铝成分:16个品类分档设限
本次对铝及含铝成分的限用条目最为精细,按产品类型分为16个浓度等级。值得注意的是:眼影以铝计最高允许43.31%,而可能导致肺部吸入暴露的头发驻留类产品仅为0.15%。条例特别规定,铝及含铝成分不得用于可能导致终端用户肺部吸入暴露的防晒产品,含滑石粉类产品须标注使粉末远离儿童口鼻的警示语。
(三)三种HC染发剂与羟丙基对苯二胺首获准用
HC蓝No 18、HC黄No 16、HC红No 18三种染发剂首度纳入附录III,分别设定了氧化型与非氧化型产品的差异化浓度上限。同时,羟丙基对苯二胺及其二盐酸盐(CAS 73793-79-0)也获准用于氧化型染发产品,最大施用于头发的浓度为2%。四种染发剂均须在标签上标注过敏警示语、不适用于16岁以下人群及黑海娜纹身可能增加过敏风险的风险提示。
(四)水溶性锌盐条目替换
基于SCCS 2023年意见(SCCS/1657/23),原附录III第24条被替换,水溶性锌盐新增儿童牙膏梯度限制:1岁以上牙膏1%(以锌计),6个月至1岁儿童牙膏降至0.72%。
三、防腐剂与防晒剂清单:一进一限
附录V准用防腐剂清单新增银锌沸石(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ium Silicate),允许在喷雾型除臭剂和粉底中以1%浓度使用(银含量≤2.5%)。该物质此前因被列为CMR 2类生殖毒性物质而处于禁用状态,鉴于可用防腐剂品类日益减少,SCCS在评估后同意有条件豁免。
附录VI准用防晒剂清单中,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HHB)新增杂质限制要求:其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带入的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exP)含量不得超过10ppm,目标限值为1ppm。这一要求直指防晒剂原料供应链的质量控制环节。
四、香精过敏原标签新规:两类物质触发标注义务
本次修订同时明确:水杨酸苄酯和柠檬醛在驻留类化妆品中浓度超过0.001%、淋洗类中超过0.01%时,须按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9条第1款(g)要求在成分表中标注对应过敏原名称。其余新增限用原料暂无额外过敏原标签要求。
五、过渡期安排: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条例设置了统一的过渡期框架:
- 2027年1月1日: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投放市场);
- 2028年7月1日: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最终下架),柠檬醛相关条款的禁售过渡期延至2028年8月1日。
换言之,企业拥有约19个月的缓冲期完成配方调整,此后还有18个月处理市场存量产品。表面上看时间充裕,但考虑到配方开发、稳定性测试、安全评估和备案流程的实际周期,2026年下半年即应启动合规评估工作。
六、中国出口企业的合规应对路线图
对于有欧盟出口业务的中国化妆品企业,建议按以下四步推进合规应对:
- 第一步——配方全面排查:对照(EU) 2026/909号条例附录,逐一核查出口产品是否含有磷酸三苯酯、超出新限值的铝/锌/香精成分,以及DHHB中DnHexP是否超标;
- 第二步——供应链溯源:要求上游原料供应商提供符合新限值的检测报告,特别是铝含量、DnHexP杂质含量等新增指标;
- 第三步——标签升级:核查含柠檬醛、水杨酸苄酯产品的标签是否满足过敏原标注义务,含滑石粉及铝成分产品是否标注儿童警示语;
- 第四步——安全评估报告更新:将配方调整后的产品重新提交CPSR(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确保覆盖新增限用物质的暴露评估数据。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欧盟化妆品法规的修订频率近年来明显加快——从香精过敏原标签扩围到内分泌干扰物筛查,从纳米材料专项评估到CMR物质逐批清理,折射出欧盟预防原则持续强化的监管趋势。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应将合规管理纳入供应链战略层面,建立常态化的法规追踪与配方审查机制,而非被动应对每一次修订。
绿翊合规长期跟踪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已为多家出口型企业提供欧盟化妆品法规合规咨询服务,包括配方审核、CPSR报告编制、标签多语言合规审查及欧盟CPNP通报代理。面对(EU) 2026/909号条例带来的合规窗口期,建议企业尽早启动配方排查,如有需要可联系绿翊合规专家团队获取一对一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