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3岁婴幼儿与3至12岁儿童化妆品要求有何不同?
问题摘要
两者都属于儿童化妆品,但婴幼儿皮肤屏障、体重和误用风险更特殊,安全评估和配方选择应更保守。企业应按实际目标年龄设计产品,不能用宽泛的全年龄标注掩盖婴幼儿适用证据不足。
核心结论
两者都属于儿童化妆品,但婴幼儿皮肤屏障、体重和误用风险更特殊,安全评估和配方选择应更保守。企业应按实际目标年龄设计产品,不能用宽泛的全年龄标注掩盖婴幼儿适用证据不足。
合规要点
- 分别评估单位体重暴露和可能经口摄入
- 婴幼儿产品减少香精、着色剂和非必要功能原料
- 产品剂型、包装和使用方法应适合监护人操作
- 目标年龄变化时重新核对检验、安评和标签
法规依据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