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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关系解除后,原备案产品归谁,库存如何处理?

问题摘要
产品备案归属于注册人或备案人,不因代工合同终止自动转移给生产企业。双方应按质量协议处理在制品、成品、包材、留样和档案;备案人更换工厂前应完成必要的许可核查和备案变更,原工厂不得继续以该备案生产新批次。

核心结论

产品备案归属于注册人或备案人,不因代工合同终止自动转移给生产企业。双方应按质量协议处理在制品、成品、包材、留样和档案;备案人更换工厂前应完成必要的许可核查和备案变更,原工厂不得继续以该备案生产新批次。

合规要点

  • 核实备案主体和商标、配方等合同权利并分别处理
  • 盘点原料、包材、在制品、成品和留样批次
  • 约定投诉、不良反应、召回和监管检查的后续协作
  • 新增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址应先完成合规变更
法规依据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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