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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不超过 15g 或 15mL 的小包装化妆品,标签可以简化吗?

问题摘要
可以按小规格包装规则简化,但不是“只写品牌名”或免除中文标签。净含量不超过 15g 或 15mL 的产品,销售包装可重点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净含量和使用期限;其他应标内容应通过随附说明书等方式完整提供,并保证与备案资料一致。

一、哪些产品适用?

以销售包装标示的净含量为判断基础,净含量不超过15g或15mL的化妆品可以适用小规格包装的简化标注规则。套盒内小样、赠品仍需结合其是否独立销售和实际包装形态判断。

二、包装上至少保留什么?

  • 产品中文名称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
  • 净含量
  • 使用期限

三、被简化的信息放哪里?

其他法定标签信息应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完整标注,且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能够获得。简化规则不免除安全警示、真实宣传和备案一致性责任;若适用电子标签试点,还需同时满足试点专项要求。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 国家药监局现行试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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