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4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牙膏宣称新功效需要怎样评价和备案?

问题摘要
超出法规列明或已有充分评价基础的牙膏功效,应按新功效要求开展科学评价并提交相应资料。企业不能仅用原料机理或消费者感受创造疾病治疗型新功效。

核心结论

超出法规列明或已有充分评价基础的牙膏功效,应按新功效要求开展科学评价并提交相应资料。企业不能仅用原料机理或消费者感受创造疾病治疗型新功效。

合规要点

  • 明确功效定义、作用机制和评价终点
  • 采用可重复且与实际使用相关的方法
  • 标签和广告不得超出备案评价结论
法规依据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0号公告
上一篇 牙膏属于化妆品吗,现行制度如何管理? 下一篇 牙膏 pH 值应如何设定和控制?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