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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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0 条问答,当前第 1/2 页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
菲律宾进口化妆品标签以ASEAN要求为基础,并需满足Philippines FDA本地信息和消费者要求。 通常应包括产品名称/用途、成分、原产国、本地责任企业、净含量、批号、日期/警示等;英文虽普遍使用,也要确认具体本地要求。 标签数据应与CPN、LTO holder和实际进口商一致。 菲律宾销售渠道多且经常使用…
新加坡标签遵循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核心框架,并按HSA本地实施要求处理。 通常需有产品名称/功能、使用说明、全成分、原产国、本地责任公司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日期/必要警示等。 英文在新加坡通常具有较高可用性,但仍应检查具体消费者信息和产品类别要求。 如果产品有小包装、多个语言版本…
马来西亚标签以ACD统一要求为基础,并结合NPRA本地规则。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功能、使用说明、全成分、原产国、CNH/当地责任企业、净含量、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 语言和特定警示应按马来西亚适用要求确认。 标签必须与notification和实际配方一致;CNH地址不是可随意用经销商营销地址替代的字段。 此外…
越南语补充标签可以作为进口产品本地化方式,但其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企业、原产地、日期/批号、警示等信息必须与原包装和公示资料一致,不得通过翻译改变产品身份或扩大功效。 若原外文包装本身有治疗性宣称,也不能简单用越南语贴纸遮住后就忽略风险。 建议把原文、官方译文和最终Artwork三方锁定版本。 本地贴标还需…
泰国面向消费者的化妆品标签需要按本地规则使用泰文呈现核心强制信息。英文母包装可以保留,但不能依赖消费者自行理解英文来补足法定泰文内容。 应重点核对产品名称/类别、使用方法、净含量、全成分、制造/进口责任企业、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并与notification一致。 贴标必须牢固、可读且不遮盖关键原包装信息。 执…
**结论:**BPOM Notification Number用于识别已通知产品,2D Barcode则服务于监管识别和追溯要求;两者并不是纯营销元素。 企业应按最新BPOM规定确认哪些产品、包装层级和时间点需要标示,并确保二维码/编号指向正确SKU和有效notification。 **实务上:**若更换holde…
印尼标签应满足BPOM与相关标签规定,通常需要产品名称/用途、净含量、成分、生产商和/或进口/责任企业信息、批号、日期信息、必要警示及notification相关信息等,并按要求使用Bahasa Indonesia。 具体字段和位置应以产品类别及最新BPOM规则为准,不能只在英文包装上加一个很小的印尼语贴纸就视为完成…
先看结论:Batch Number/批次识别是ASEAN标签和追溯体系的核心字段之一,用于投诉调查和召回。 小包装是否能调整标示位置,要看ACD及成员国对空间不可行性的规定,不能直接省略追溯能力。 对中国企业而言,即使批号只印在外包装,品牌也应评估拆盒后直接容器是否仍满足当地要求和实际追溯需要。 批号设计还要考虑…
ACD标签框架通常要求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说明、全成分、原产国、当地责任企业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相关信息以及必要警示等核心字段。 成员国仍可增加语言和本地标示要求,因此ASEAN Labeling Requirements是底座,不是最终全国标签。 应以ACD母版+国家语言/附加字段生成Artwo…
**结论:**GB标签需要显示UK Responsible Person的名称和地址,并按进口产品等适用情形处理原产国、净含量、日期/PAO、批号、预防措施、功能和成分表等信息。 脱欧前仅有EU RP地址的包装,不能无限期作为GB新投放产品的合规标签。 **实务上:**Artwork应把GB RP地址作为市场特定字…
先看结论:批号或可识别制造批次的reference是Article 19要求的追溯信息。原则上应出现在直接容器和包装的适用位置;对于体积过小、实务上无法标示的化妆品,法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只标在包装上。 “小包装”不是由企业自行设一个毫升阈值,而是看实际不可行性及法规措辞。 对中国企业而言,批号必须能连接生产和分销记…
欧盟的30个月规则用于区分最短耐用日期和PAO。若产品最短耐用期不超过30个月,应标示日期;若超过30个月,通常使用开封后使用期限PAO,但不适用于PAO概念不相关的产品。 PAO不能凭行业习惯直接写12M或24M,应结合微生物风险、包装、使用方式和开封后稳定性确定。 日期/PAO与批号是不同功能:前者管理可安全使…
**结论:**Article 19要求的标签内容包括RP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短耐用日期或适用的PAO、特定预防措施、批号/识别标志、产品功能(若不明显)以及成分表等。 法规不仅规定“写什么”,还规定容器/包装位置、可读性、不可擦除性以及在空间受限时可采用leaflet/tag/card等方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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