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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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53 条问答,当前第 2/4 页
先看结论:Product Listing提交的是法规要求的产品识别与配方相关信息,不是把整个PIF或商业配方工艺公开给FDA。 典型信息包括Responsible Person、制造/加工设施、产品名称和类别、适用的成分列表等法定数据;提交方式还要按FDA现行数据元素和电子系统要求执行。 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从受控配…
全球 GLOBAL 品牌命名 品牌命名 阅读 1
会。产品名称是监管机构判断intended use和消费者预期的重要证据之一,不会因为它被放在商标或SKU名里就失去监管意义。 Acne、Therapy、Medical、Healing等词很容易把用途指向疾病治疗、医学用途或组织愈合;Repair风险相对取决于上下文,例如“Barrier Repair Moistur…
**结论:**不能只把原英文或中文包装翻译成西班牙语就视为完成墨西哥标签合规。进口化妆品需要按墨西哥适用的卫生、商业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规则核对产品名称/功能、净含量、成分、批次或追溯信息、使用说明与警示、责任企业及原产地等项目。 原产国应以不会误导消费者的方式明确表示;进口商或在墨责任企业的信息应与实际进口和市场责任主…
巴西进口化妆品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具有符合ANVISA规则的葡萄牙语标签。常见必备信息涉及产品名称和类别、净含量、批号、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或产品责任主体、原产国、成分(INCI)以及适用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特定产品如染发、防晒还有专门警示和功效标签规则。 外文原包装可以在进口后按法规进行本地化,但ANVISA明确规定…
GCC化妆品标签通常围绕几个共同核心:消费者可理解的阿拉伯语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完整成分、制造商/责任主体、原产国、批号和期限,以及适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GSO标准提供共同技术基础,但各国对语言呈现、主体信息、条码和电子系统提交仍可能不同。 中国品牌做区域包装时可以采用“英文+阿拉伯文母版”,但不能在所…
阿联酋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符合适用的UAE/GSO化妆品安全和标签标准,本地零售包装应提供消费者可理解的必要信息,实践中阿拉伯语本地化是重要要求。常见字段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成分、生产/进口或本地责任主体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以及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具体依产品类型和当地注册要求确定。 英文原包装可以作为…
加拿大CNF提交后,产品不是“一次通知终身不动”。Health Canada提供同一CNF体系用于**new、amend或discontinue**,产品配方、品牌/名称、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通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内容及时修订通知。 配方变化尤其要重新检查Hotlist和产品分类;进口商变化会影响本地联系和责…
加拿大普通化妆品通常不是先取得类似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而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向Health Canada提交**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现行规则要求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通知,并提供产品名称、制造/进口信息、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剂型、完整成分及浓度等资料。 上市前还应先筛查…
韩国 KR 变更 变更管理 阅读 1
韩国化妆品发生变更时,应先判断是否影响责任销售业登记信息、产品功能性审查/报告内容、配方安全性或消费者标签。更换责任销售业者往往涉及新的法规责任链;配方或制造商变化可能要求更新质量资料,功能性产品还需判断是否属于变更审查、报告或重新办理;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和既有申报信息。 企业不要用“一张Change For…
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中国化妆品进入韩国,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化妆品责任销售业者)**,由其承担进口后的产品质量、安全和上市后责任。境外中国工厂负责制造,但不能替代韩国本地责任销售主体。 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路径不同:美白、抗皱、防晒等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
日本 JP 变更 变更管理 阅读 1
日本化妆品变更要先判断改变的是“责任主体、制造场所、产品本质还是标签信息”。更换製造販売業者通常涉及新的法律责任链和产品申报衔接;新增或更换制造场所要确认其活动和许可/管理要求;配方变化则要重新核对日本化妆品基准、全成分和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及相关申报。 不是所有变化都等于重新审批,但也不能只做内部变…
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牙膏在中国参照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牙膏应在进口前完成备案,境外备案人需指定境内责任人。备案资料通常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和安全评估资料等。 牙膏功效宣称有自己的边界。清洁、清新口气等基础作用与防龋、抗牙本质敏感等有特定评价要求的功效不能混为一谈;涉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疾病则可能超出…
祛斑美白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列为特殊化妆品,因为它涉及对皮肤色素相关功能的较强干预,属于风险和功效要求更高的类别。产品上市前需要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在配方、安全评估、功效评价、标签和生产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 注册获批也不代表可以无限扩大宣称。产品名称和广告应围绕获批的化妆品功效,不应转化为“治疗黄褐斑、治疗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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