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证明”不是只要做过一次人体试验就能使用。试验设计必须足以回答宣称:人群、样本量、产品用法、测试周期、对照、主要终点和统计方案都应在研究前合理确定,且结果具有实际意义而不只是偶然达到统计显著。
1. 保存完整方案、伦理/受试者同意(适用时)、原始数据、统计报告和偏差说明。
2. 最终广告数字应与预设终点一致,避免…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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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医生或临床相关背书,但不能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获得监管机构、医院或医学专业团体的官方批准,也不能借“Clinical Grade”把化妆品暗示成具有药品级治疗效果。
Dermatologist Recommended需要有真实、可验证且具有代表性的推荐依据;Doctor Developed应能证明医生确实参与配…
三种敏感肌相关说法都需要证据,但证明对象不同:Hypoallergenic更接近“较低致敏可能性”的比较性安全主张;Dermatologist Tested只说明在皮肤科专业监督或参与下进行了测试;Suitable for Sensitive Skin则要求受试人群和评价设计能够代表敏感肌使用情境。
不能把“做过斑贴…
**结论:**抗老类词汇的风险不是由“听起来有多强”决定,而是由其承诺的作用层级决定。
Anti-wrinkle、Firming、Lifting若描述皱纹外观、紧致感或视觉改善,通常可以在化妆品框架内论证;Collagen Boosting若声称刺激真皮胶原生成、改变组织结构,则在美国等市场更容易被视为影响身体结构/…
Repair本身不是禁词,风险取决于“修什么、怎么修、修到什么程度”。
Barrier Repair或Skin Barrier Support若结合保湿、减少水分流失、改善干燥等化妆品层面的证据,通常比Healing、wound repair、tissue regeneration安全。后者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修复损伤…
先看结论:这些英文词不能按中文“美白淡斑”一概翻译。Brightening往往更容易被理解为改善肤色明亮度或外观;Dark Spot需要证明对色斑外观的改善;Melanin若直接声称抑制黑色素生成,会增加生理作用/功能性分类风险;Melasma直接指向一种医学诊断,风险最高。
Whitening在不同市场还存在法规和…
**结论:**“减少断发、令头发看起来更丰盈”与“防止脱发、促进新发生长、激活毛囊”属于完全不同的监管风险层级。
美国对hair growth/治疗脱发类intended use高度倾向药品;日本和韩国存在医药部外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专门路径;中国防脱发属于特殊化妆品管理;欧盟若宣称作用于毛囊生理功能或治疗脱发,也可能…
同一款祛痘产品不能按一个全球分类结论销售。美国尤其要先判断是否形成Acne Drug intended use;欧盟通常把治疗痤疮的主张视为药品边界问题,而中国、日本、东盟又有各自的功效分类与成分路径。
例如美国含水杨酸并不自动等于OTC祛痘药,关键还看是否按M006允许的活性成分、浓度、适应性用途和Drug Fac…
这类产品高风险的根源不在“术后”两个字,而在宣称是否指向受损组织、创面、治疗过程或疾病状态。
普通化妆品通常以清洁、美化、保持良好状态或改善外观为目的;一旦使用“促进创面愈合、激光损伤修复、术后炎症治疗、加速组织再生”等表述,就可能被认为通过药理、免疫、代谢作用治疗/预防疾病,或以物理方式管理创面,从而进入药品或医疗…
可以复用大量“技术底稿”,但不能把拉丁美洲理解成一个统一注册市场。
1. 巴西通常需要葡萄牙语资料并按ANVISA路径判断产品类别和regularization方式。
2. 墨西哥及多数西语市场需要按当地西班牙语标签、进口主体和产品类别规则重新审核。
3. 同一检测报告是否可直接采用,要看试验方法、产品版本、实验室资…
GCC国家在化妆品技术上共享大量GSO标准基础,例如GSO 1943安全要求以及区域性的成分、标签和claim原则,这让配方和技术资料具备较高复用性;但GCC并没有因此变成“一次注册、六国自动上市”的单一市场。
阿联酋、沙特等国家仍有自己的主管机关、电子系统、本地主体、进口放行和行政程序。甚至阿联酋内部不同酋长国也可…
旧包装能否继续卖,关键不是“法规已经更新”这一事实,而是新法规的具体过渡条款:通常要分别看禁止继续placing on the market的日期、禁止继续making available的日期,以及产品是否在截止日前已合法进入GB供应链。不同成分或标签修订的过渡设计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应保存进口、首供、批次和经销库…
进入Great Britain(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前,应先确定UK Responsible Person,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和英文PIF,确认GMP、配方和标签符合GB适用的化妆品法规,再由UK RP通过SCPN向OPSS提交产品通知。进口产品还要处理原产国和RP地址等标签信息。
脱欧后不能用EU CPNP代替G…
不是。Article 18的动物试验禁令限制为了满足欧盟化妆品法规而进行的相关动物试验及相应上市行为,但PIF并没有要求把历史动物数据“清空”。Article 11反而要求PIF包含制造商、代理或供应商在产品开发或安全评估中进行的动物试验资料信息,包括为满足第三国法规所进行的相关试验情况。
此外,某些老的毒理学基础资…
只要某成分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中nanomaterial的定义并作为纳米材料存在于成品中,成分表名称后原则上要加“(nano)”标识,例如特定纳米二氧化钛或氧化锌。标示义务与‘消费者是否能肉眼看到颗粒’无关,也不以供应商是否主动把商品名写成nano为准。
企业最应关注UV filters、着色剂以及银等可能存在纳米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