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三类变化触及的是不同法规资产。更换香精可能改变禁限用成分、过敏原、标签和安全资料;更换OEM可能影响制造商/GMP和产品通知信息;更换当地Holder则直接关系到谁拥有注册/NSO、谁接受监管检查以及旧库存标签是否仍有效。
CAN有Decision 833及Resolution 2108规定的NSO变更和认可机…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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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OSUR在2025年继续更新化妆品成分技术法规,例如GMC Resolution 6/2025更新受限制物质清单,并有7/2025、27/2025等对禁用物质框架的调整。这些区域规则体现了成员国协调方向,对建立南美区域配方数据库非常重要。
但MERCOSUR技术法规需要通过成员国的国内机制落实。企业不能看到区…
墨西哥普通化妆品的变更管理不是围绕一张统一“产品注册证”做修改,而是要看变化触及了哪些具体义务。配方变化首先要重新审核产品分类、禁限用成分、微生物和GMP;西班牙语Artwork变化要重新核对NOM-141;进口商变化则可能影响Aviso de Funcionamiento、标签主体信息和每票进口手续。
如果产品广告…
ANVISA在2026年继续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框架,其中**RDC 1.029/2026**对受限制物质清单进行了更新,并明确这一轮规则与国际参考及MERCOSUR技术法规进一步协调。对已上市产品而言,不能只在新SKU立项时才检查;现有formula master也要重新跑一次gap analysis。
审核时应同时…
这两份Gulf Technical Regulation解决的是不同问题。**GSO 1943:2024**是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框架,覆盖产品定义、安全、配方、标签/包装等核心要求;**GSO 2528:2024**则专门规定化妆品claims的允许标准,并明确不接受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范围…
不是。新西兰普通化妆品通常不像部分亚洲市场那样先取得一张逐产品“注册证”再销售,但这并不等于无准入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自行确认产品属于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适用范围,并在进口/制造前核对禁限用成分、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标签、包装和其他EPA notic…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结论:**日本配方不能只按国际INCI清单审核。应核查日本化妆品基准及相关正面/负面清单,对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焦油色素等有特定限制的类别逐项确认。
还要关注成分名称、杂质和用途,因为同一商品原料可能包含多个需要分别判断的组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IECIC或欧盟CosIng可作资料来源,但不能替代日本合法…
先看结论:需要。Philippines FDA采用ASEAN技术附件,附件更新后已上市配方仍要复核。
企业应确认本地采用日期和过渡期,再判断是否需要改配方、更新标签/PIF或重新处理CPN。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CPN尚未到期就继续使用已经不符合新限制的原料。
已上市配方如果命中新限制,还要判断市场上旧批次的…
先看结论:虽然泰国采用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框架,但企业仍要核对Thai FDA实际实施的最新ASEAN Annex版本和本地公告。
区域附件更新与泰国系统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且泰国可能发布具体解释或执行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配方审查应记录“ASEAN版本+Thailand effect…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ASEAN Annex应按功能清单逐项核查:禁用/限用物质、允许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s等分别有不同Annex和使用条件。
审核不能只确认“成分名字在附件里”,还要看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警示和成员国实际实施版本。
对2026等新修订,需确认各国何时纳入本地系统。
另外,ASEAN附件的编号/内…
先看结论:英国与欧盟源自同一历史框架,但脱欧后法规修订不再自动同步,因此“今天相同”也不等于未来继续相同。
EU新增禁限用成分、香料过敏原或CMR omnibus后,GB需要按自己的立法程序决定是否采纳;GB也可能形成自己的过渡期。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应维护EU和GB两套法规版本号,对每次变化做差异比对,而不是继…
**结论:**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是2026年欧盟化妆品成分更新之一,涉及CMR分类变化以及相应禁限用安排。企业应以该法规对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的实际修订条目为准,而不是只看二手“新增禁用清单”。
对中国企业最重要的是把受影响物质映射到实…
**结论:**不能把“从境外直接寄给个人消费者”自动解释为目的国化妆品法规豁免。
跨境电商可能在进口手续、税务或个人自用数量上存在特殊安排,但产品面向当地消费者持续商业销售时,产品分类、禁限用成分、消费者安全、广告和平台要求仍可能适用;欧盟、东盟等市场还存在明确的本地责任主体/notification制度。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