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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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86 条问答,当前第 3/6 页
**结论:**进入泰国前应确认本地合格申请/进口主体,按Thai FDA系统完成Cosmetic Notification,并准备配方、产品类别、制造商、进口/储存设施和泰文标签等资料。 泰国实施ASEAN技术框架,但notification是泰国本地行政动作,不能用其他东盟国家通知号替代。 对中国企业而言,通知完…
先看结论:原notification能否在更换进口商后继续使用取决于其holder结构和BPOM变更规则,不能只通过商业合同把编号“转给”新公司。 如果notification绑定原申请主体,可能需要办理变更、取消/新申请或其他过渡安排。品牌应同步处理标签上的责任企业、2D barcode、进口文件和库存。 对中国…
进口化妆品做印尼Halal不能只提交成品配方。需要建立从原料来源、供应商、生产工艺到境外工厂的可追溯证据,并判断国外Halal证书/认证机构是否在印尼互认或认可体系内。 境外证书并非任何机构签发都自动被BPJPH接受;证书覆盖产品、工厂和原料范围也要核对。 **实务上:**品牌应把中国工厂、原料商、印尼进口商和Ha…
**结论:**中国境内品牌通常不能以境外主体身份直接取代印尼法规要求的当地申请人。BPOM notification需由符合当地资格的企业主体按规定提交,例如具备相应经营/进口条件的印尼公司。 申请主体不仅负责行政提交,还承担上市后合规和与BPOM沟通的责任,因此它与普通销售代理的角色不同。 对中国企业而言,选择h…
进入印尼前通常要先确认本地合格申请主体/进口商,完成配方与产品分类审核、BPOM Cosmetic Notification、标签本地化,并为商业进口准备相应文件;2026年还必须把Halal过渡安排纳入上市计划。 BPOM通知不是对后续每批进口的自动放行。进口阶段仍可能涉及SKI等程序,产品、制造商、holder和…
Country of Manufacture和当地责任公司信息体现了产品来源和市场责任链,是ASEAN标签体系的重要追溯字段。 消费者和主管机关应能识别在哪里生产、由哪个本地企业负责投放市场和提供资料。进口商地址不能替代真实原产国,反之亦然。 不同成员国对本地语言和主体名称格式有细节差异,应在国家标签层处理。 同…
**结论:**GB化妆品的Responsible Person需要在英国境内设立。单纯位于中国、没有英国设立实体的公司不能只以境外地址承担该法定角色。 进口商可在特定情况下成为RP,也可书面指定其他英国设立主体。RP承担产品安全、PIF、SCPN、标签、市场监督和不良反应等持续责任。 对中国企业而言,选择第三方RP…
更换RP不是只改一行地址。新的RP必须正式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能取得完整PIF;CPNP中的RP/产品相关信息需要更新,标签上的RP名称和地址也必须与新安排一致。 旧库存能否继续销售要结合变更时间、标签状态和主管机关实际要求评估,不能假设合同一签旧包装就自动合法。 品牌应提前安排PIF移交、CPNP账号操作和过渡…
**结论:**Article 11要求PIF自最后一批该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计时点不是CPNP首次通知日,也不是产品首次上市日。 PIF由Responsible Person确保在其标签地址可供主管机关方便查阅;品牌或OEM可以协助保存底层数据,但不能让RP无法取得完整档案。 **实务上:**产品停产后…
**结论:**欧盟Responsible Person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承担法规规定的产品合规责任。中国境内公司本身不能作为未在欧盟设立的RP;可以通过欧盟进口商、欧盟关联公司或受书面委任的第三方RP安排。 RP不是“代提交CPNP”的技术代理。其责任覆盖安全、GMP、PIF、标签、市场监督配合、…
先看结论:美国Recall Readiness应在事故发生前建立,因为MoCRA在法定条件下赋予FDA强制召回权限。 企业需要能够快速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确定受影响批次/渠道、停止分销、通知进口商与消费者、向FDA沟通并跟踪回收效果。批号和分销记录必须足够细,否则会被迫扩大召回范围。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议至少年度做一…
美国 US MoCRA MoCRA 阅读 1
进入美国的普通化妆品,MoCRA下通常要围绕设施注册、产品列名、安全证明、不良事件、记录保存和标签等义务建立体系;具体是否适用小企业豁免或其他例外,要按企业和产品逐项判断。 外国制造设施通常还涉及U.S. Agent;Responsible Person负责产品列名及严重不良事件等法定义务。MoCRA的registr…
全球召回体系要同时解决“能否快速识别受影响批次”和“谁有权在当地采取动作”两个问题。 批号、生产记录、发货去向、经销商库存和消费者渠道应可追溯;一旦确认严重质量/安全风险,应进行Health Risk Assessment并决定停止销售、隔离、通知监管、召回深度和消费者沟通。 建议预先建立各国联系人、法定报告路径、…
是否能继续使用取决于原注册/通知由谁持有以及当地制度是否允许变更或转移。 如果记录绑定原进口商/holder,商业合同终止并不会自动把法规资产转给品牌;有些市场可做amendment,有些需要取消旧记录并由新主体重新通知。 因此在合作开始时就应把通知号、系统账号、技术数据使用权、终止后的迁移配合写进合同,并保持品牌…
**结论:**因为很多市场的产品通知、PIF保管、不良事件报告、召回和监管沟通必须由当地法律主体承担。主体选错不仅影响申请是否能提交,还会影响品牌未来更换经销商时能否保留法规资产。 进口商、责任人、notification holder和普通商业经销商并不是同一概念,各国授权范围不同。 **实务上:**合同里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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