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Article 8要求化妆品制造遵守GMP,并规定遵循在欧盟官方公报引用的相关协调标准可产生符合GMP的推定。ISO 22716因此非常重要,但法规并没有把“必须取得第三方ISO 22716证书”写成上市条件。
没有证书不等于可以没有GMP体系;有证书也不代表所有实际生产活动自动合规。
对中国企业而言,R…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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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Article 11要求PIF自最后一批该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计时点不是CPNP首次通知日,也不是产品首次上市日。
PIF由Responsible Person确保在其标签地址可供主管机关方便查阅;品牌或OEM可以协助保存底层数据,但不能让RP无法取得完整档案。
**实务上:**产品停产后…
欧盟彩妆的“may contain/+/-”机制用于同一系列色号可能含有的色素差异,前提是符合Article 19和允许色素规则,不能把所有市场可能使用的色素都无差别列上。
每个色号实际配方仍应在PIF/CPNP内部可追溯,且所有列出的色素都必须在相应使用部位符合Annex IV条件。
**实务上:**建议数据库用…
Annex I要求CPSR考虑包装材料相关信息,是因为安全结论针对的是“最终上市产品”,而配方可能与容器发生吸附、迁移、腐蚀、渗透或稳定性相互作用。
对高酒精、酸碱、精油、防晒剂或泵/软管体系,包材相容性尤其重要。供应商食品接触或材料合规声明不能自动替代化妆品实际相容性数据。
CPSR中应至少说明包装材质、相容性依…
欧盟CPSR的Safety Assessor需具备Article 10要求的高等教育资格,通常是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或成员国认可的等同课程。资格形式不是简单“持有某个私人培训证书”。
评估师还要有能力理解配方暴露、毒理、杂质、局部耐受和特殊人群风险,并对Part B结论负责。中国学历是否可用,需判断其是否满…
Article 11规定的PIF不是一个法规强制的“12模块模板”,但法定内容必须完整并可追溯。
核心包括产品描述、CPSR、制造方法及GMP声明、所宣称功效的证明(在合理需要时)以及与产品/成分相关的动物试验数据说明等。实际企业可以为管理方便拆成更多模块。
**实务上:**PIF要保持更新,并让主管机关能在RP地…
**结论:**欧盟Responsible Person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承担法规规定的产品合规责任。中国境内公司本身不能作为未在欧盟设立的RP;可以通过欧盟进口商、欧盟关联公司或受书面委任的第三方RP安排。
RP不是“代提交CPNP”的技术代理。其责任覆盖安全、GMP、PIF、标签、市场监督配合、…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前,应完成产品化妆品属性确认、欧盟RP指定、GMP符合性、配方Annex审查、CPSR、安全档案/PIF、Article 19标签以及CPNP通知;含纳米材料等情形还可能有额外通报。
CPNP是上市前通知平台,不是欧盟委员会对产品逐个批准。真正承担合规责任的是Responsible Person,其…
先看结论:Product Listing提交的是法规要求的产品识别与配方相关信息,不是把整个PIF或商业配方工艺公开给FDA。
典型信息包括Responsible Person、制造/加工设施、产品名称和类别、适用的成分列表等法定数据;提交方式还要按FDA现行数据元素和电子系统要求执行。
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从受控配…
**结论:**香精是一个复合原料,改变它可能同时改变成分表、过敏原暴露、安全评估和来源属性。
欧盟需重新计算需标示的香料过敏原;东盟通知/PIF中的配方信息可能受影响;印尼Halal还要追溯香精载体、溶剂及动物/发酵来源;安全评估要确认IFRA/供应商资料和最终使用浓度。
对中国企业而言,所以“香味差不多”不是法规…
不一定。更换OEM可能只是生产地点变化,也可能同时改变生产商身份、GMP状态、工艺、原料供应链和注册信息,因此要逐国评估。
美国MoCRA设施注册/产品列名涉及制造设施信息;欧盟PIF和CPNP应保持制造信息及GMP资料准确;亚洲许多notification由特定制造商或进口文件支撑,更换工厂可能要求更新甚至新申请。…
**结论:**配方变更必须做逐市场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不能用“INCI有没有变化”作为唯一标准。
新增/删除成分、浓度变化、香精/色素变化、活性原料规格或纳米状态变化,可能影响成分合法性、安全评估、通知内容、成分表和功效证据;即使INCI不变,关键杂质或供应商规格改变也可能影响安…
不能把ISO 22716证书理解成“全球通行证”。它可以强有力地证明工厂按照国际化妆品GMP框架运行,但不同市场对GMP的法律形式、监管检查和证书接受方式不同。
例如欧盟法规要求按GMP生产,遵循相关协调标准可产生符合性推定;某些东盟国家在进口或PIF环节会关注GMP证明;美国若产品同时属于OTC Drug,则要看药…
能够支持多国的安全底稿至少应覆盖原料危害、使用浓度、杂质/纯度、暴露场景、局部耐受、系统毒性相关数据、成品微生物/稳定性、包装相容性和上市后信息。
仅汇总SDS或供应商“safe for cosmetic use”声明远远不够;同样,原料层面的NoAEL或文献也要结合实际暴露量与产品使用方式解释。
**实务上:**…
可以建立一个Global Safety Dossier,但不能用它替代各市场法定文件。
欧盟CPSR有Annex I结构和合格Safety Assessor要求;ASEAN PIF强调可供主管机关查阅的产品资料和安全评估;MoCRA要求Responsible Person确保并保存adequate subst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