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通报 ACD 要求?如何进入东盟市场?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要求化妆品在上市前完成通报,由东盟各成员国监管机构接收。通报主体为东盟境内的公司或授权代表。通报资料含产品配方、CPNP 式通报、安全评估等。东盟各国实施程度不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越南、文莱、老挝、缅甸各有具体要求。
绿翊合规汇聚化妆品国内外合规高频问答,涵盖国内注册备案、安全功效评估、特殊化妆品申报、欧盟 CPNP/PIF、东盟、日本、美国 MoCRA、中东 GCC 等全业务线,专业权威解答,助力企业高效合规上市。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要求化妆品在上市前完成通报,由东盟各成员国监管机构接收。通报主体为东盟境内的公司或授权代表。通报资料含产品配方、CPNP 式通报、安全评估等。东盟各国实施程度不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越南、文莱、老挝、缅甸各有具体要求。
东盟化妆品指令实行成员国分别通报,通常只有在目标成员国依法注册经营的本地公司,才能作为负责将产品投放当地市场的主体提交通报。一个国家的通报不能自动覆盖其他东盟国家;进入多个国家应分别办理。当地责任公司还需保存可供监管检查的产品信息档案 PIF,并对配方、标签、安全和上市后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