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哪些内容?哪些是禁用语?

问题摘要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宣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使用"特效、速效、换肤、排毒、抗炎、抑菌"等医疗或绝对化用语、违反商标法的内容等。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违规标注将被责令改正甚至撤销备案。

一、禁止标注的医疗类内容

  • 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 宣称治疗疾病、抗炎、抑菌、杀菌
  • 使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用、医用、解毒、排毒)
  • 使用医生、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
  • 宣称"换肤""除菌""消炎"

二、禁止的虚假夸大用语

  • "特效""高效""速效""全效""第一""顶级"等绝对化用语
  • 夸大功效、虚假宣称
  • 宣称"纯天然""无添加"而无依据
  •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功效

三、功效宣称限制

  •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染发、烫发等特殊功效
  • 非防脱发产品不得宣称"防脱""固发"
  • 非防晒产品不得宣称防晒功效及 SPF/PA 值
  • 新功效需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四、其他禁止内容

  • 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 低俗、封建迷信内容
  • 未经验证的"经检测""经认证"等表述
  • 虚假的进口原装、原产地宣称

五、违规后果

违规标签将被药监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备案;涉及虚假宣传的,依据《广告法》处罚,最高可处广告费 5 倍罚款。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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