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化妆品 OEM/ODM 工厂代工,品牌方还是工厂负责备案?
问题摘要
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应当是产品的注册人或备案人,受托工厂是实际生产企业。品牌公司即使没有自己的工厂,也可以依法成为备案人,但必须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负责人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不能把质量安全责任全部转给代工厂。备案时还需由受托生产企业在系统中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一、谁是备案主体?
以品牌方名义把普通化妆品投放市场的,通常由品牌方作为备案人,OEM/ODM 工厂作为受托生产企业。受托工厂必须取得覆盖相应生产单元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没有工厂能不能做备案人?
可以。法规允许备案人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但委托生产备案人仍需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建立注册备案、产品放行、留样、销售记录、不良反应监测、召回和受托生产监督等制度。
三、备案时如何关联工厂?
- 双方签订委托生产和质量协议
- 品牌方在注册备案平台填报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
- 受托工厂通过平台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 双方按职责完成检验、放行和上市后管理
四、常见误区
- 商标持有人不一定自动成为备案人
- “工厂包备案”不等于品牌方免责
- 标签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信息应与备案资料一致
法规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