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香料过敏原新规何时实施?标签需要增加哪些成分?

问题摘要
欧盟 Regulation (EU) 2023/1545 扩大了需要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新产品应符合新标签要求;此前已投放市场且符合旧规的产品,过渡销售期限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驻留类产品中相关过敏原超过 0.001%、淋洗类超过 0.01% 时,通常需按法规在成分表中单独标示。

一、关键时间节点

  • 2026 年 7 月 31 日:新投放欧盟市场产品执行扩展后的香料过敏原标签要求
  • 2028 年 7 月 31 日:符合旧规的既有上市产品过渡销售截止节点

二、企业要做哪些工作?

  1. 向香精供应商索取新版过敏原声明和 IFRA 文件
  2. 按产品中香精实际添加量计算过敏原终产品浓度
  3. 区分驻留类与淋洗类阈值
  4. 更新 CPSR、PIF、CPNP 信息和包装成分表
  5. 评估旧包材库存及各批次投放市场时间

三、为什么不能只看香精 INCI?

“Parfum”不能替代超过阈值的法定过敏原单独标示。天然精油和植物提取物也可能带入相关过敏原,需要纳入计算。

法规依据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 欧盟香料过敏原标签修订法规
  • EU Cosmetics Regulation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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