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酯标准立项获NMPA正式批准,化妆品与农药功效宣称边界再厘清
2026年7月NMPA发布药监综妆〔2026〕53号通知,正式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驱蚊酯/IR3535)化妆品标准立项。该原料兼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载的化妆品原料与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药驱蚊有效成分双重身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6类功效中不含驱蚊防蚊,企业不得在化妆品标签上宣称驱蚊功效,否则将按农药管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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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NMPA发布药监综妆〔2026〕53号通知,正式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驱蚊酯/IR3535)化妆品标准立项。该原料兼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载的化妆品原料与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药驱蚊有效成分双重身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6类功效中不含驱蚊防蚊,企业不得在化妆品标签上宣称驱蚊功效,否则将按农药管理面临处罚。
2026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化妆品没有防蚊驱蚊功效”和“如何正确选购化妆品”两期消费提示,明确化妆品与防蚊驱蚊产品的属性边界,强调化妆品禁止虚假功效宣称。企业需关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功效宣称的合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宣称面临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