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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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版)中的哪些原料新纳入禁用物质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版)中的哪些原料新纳入禁用物质管理?
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17个原料于2021年5月28日起新纳入禁用组分管理:甲醛、硼酸、硼砂、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万寿菊(TAGETES ERECTA)花提取物、乙酸乙烯酯等。 以上17种原料在2021年第74号公告前,部分属于限用组分、部分属于准用组分、部分属于已使用原料,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不得再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上述禁用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