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该如何处理?
问:
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该如何处理?
答:
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后,企业可以按照《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其新备案或者注册的产品,无须受5年过渡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