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
牙膏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问: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
答:
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牙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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