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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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精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答:
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应当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精油类化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医学名人姓名或医疗术语,如仲景、华佗、固本培元、温养活络等;其使用部位应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得以文字或图案方式描述为关节、穴位等特殊部位;功效上不得进行调理养身、疏通活络、舒缓身心等类似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