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负责人产品放行的职责授权给他人负责后,放行记录必须还要由质量安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吗?
问:
质量安全负责人产品放行的职责授权给他人负责后,放行记录必须还要由质量安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吗?
答:
被指定人员在协助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如实记录履职的内容、时间、具体事项等,确保协助履职行为可追溯。协助履职就是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规定的“职责”。上述情况放行记录由被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但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转移给被指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