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做为被检查对象报送的整改报告有什么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问:
化妆品生产企业做为被检查对象报送的整改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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