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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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普通化妆品分别完成备案后,以套盒形式销售时,标签要求有哪些?

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多个普通化妆品分别完成备案后,以套盒形式销售时,标签要求有哪些?
答: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且组合包装的标签信息涵盖内部各个产品的标签内容的,组合包装产品不需要重复上传标签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