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来源有什么要求?
问:
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
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应来源于食品、农业、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职能或技术能力的技术机构,应具有一定权威性,且一般应是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如公告、通知、技术标准等)。其中,我国监督管理部门应为省部级及以上;国外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国家级;技术机构应为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
此外,在采用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时,应同时对引用资料背景、具体资料内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等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说明可安全食用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