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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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能否宣称“淡化黑眼圈”或“淡化眼袋”?

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普通化妆品能否宣称“淡化黑眼圈”或“淡化眼袋”?
答:
经查,黑眼圈的类型和形成机理分为三种,分别为:(1)青色黑眼圈,又称血管型黑眼圈,因血液循环不畅导致眼周肌肤泛青,这是最常见的黑眼圈类型;(2)黑色黑眼圈,也称泪沟形黑眼圈,因眼睛浮肿及眼袋松弛在脸上形成阴影,属于松弛型黑眼圈。(3)茶色黑眼圈,眼周色素沉着或肌肤黯沉导致的色素型黑眼圈。 由于黑眼圈是由血液循环不畅、浮肿、色素沉着等生理原因导致,因此普通化妆品不具备淡化黑眼圈的功效。 眼袋是指下睑皮肤、皮下组织、肌肉及眶隔松弛,眶后脂肪肥大,突出形成的袋状突起,根据病因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同理,普通化妆品不具备淡化眼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