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过程涉及分段生产的,在标签上应如何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问:
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过程涉及分段生产的,在标签上应如何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