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2026年第6期),公布对1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8家被判定为"检查未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9家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2家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被判定"严重缺陷"的2家企业,将面临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被立案调查,其余9家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这是广州2026年发布的第6期化妆品检查通告,也是覆盖企业数量第二多的一期。
广州是全国化妆品生产最集中的城市。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达1845家,约占全国三成;注册人备案人超7500家,注册备案产品超120万件。以这一体量为分母,本期19家的样本不算大,但每一期通告的结论结构,都是判断监管重点和自身差距最直接的风向标。
一、第6期19家企业:11家存在问题,占比57.9%
本期通告覆盖的检查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9月10日,跨度近50天。按结论分档如下:
| 检查结论 | 家数 | 占比 |
|---|---|---|
| 检查未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 8 | 42.1% |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 9 | 47.4% |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 2 | 10.5% |
需要说明的是,通告只公布结论,不披露具体缺陷项目。问题究竟落在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检验、产品销售与召回,还是文件与记录管理,只有企业自己收到的缺陷项记录才能确认。
11家被判定存在缺陷或严重缺陷的企业
2家严重缺陷企业排在前列,其余按通告序号排列: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
| 广州克恩博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180225 | 2026年7月29日 | 严重缺陷 |
| 广州俪妍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 粤妆20190116 | 2026年8月6日 | 严重缺陷 |
| 广东金丝燕化妆品有限公司 | 粤妆20180069 | 2026年7月30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 | 粤妆20161204 | 2026年8月4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科伲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210182 | 2026年8月5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舟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190288 | 2026年8月5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贝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180122 | 2026年8月12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新琪化妆品有限公司 | 粤妆20161262 | 2026年8月25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恒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160980 | 2026年8月26日 | 存在缺陷 |
| 广州亿人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230176 | 2026年9月9日 | 存在缺陷 |
| 紫欣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粤妆20250115 | 2026年9月10日 | 存在缺陷 |
8家未发现缺陷的企业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检查时间 |
|---|---|---|
| 广东天姿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200022 | 2026年7月24日 |
| 广州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210339 | 2026年7月29日 |
| 广州市比倩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 粤妆20160247 | 2026年8月11日 |
| 汀兰(广州)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 粤妆20250244 | 2026年8月13日 |
| 广州宝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160125 | 2026年8月18日 |
| 广州市富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粤妆20190053 | 2026年8月19日 |
| 广州仟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 粤妆20250002 | 2026年8月26日 |
| 广州植芙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粤妆20250086 | 2026年9月3日 |
二、判定原则:三档结论是怎么产生的
本期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后者由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实际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分别设置两套检查要点。
其中,实际生产版共81项检查项目,包括重点项目29项(关键项目3项、其他重点项目26项)和一般项目52项;委托生产版共24项,包括重点项目9项(关键项目1项、其他重点项目8项)和一般项目15项。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按下列规则分档:
| 判定结论 | 触发条件 | 后续处理 |
|---|---|---|
| 检查未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 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项目 | 无整改要求 |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 存在不符合规定项目,但未达到"严重缺陷"的三种情形 | 督促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 |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 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或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之和大于6项(含);或重点项目不符合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数之和大于16项(含) | 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立案调查;整改后经现场复查合格方可恢复 |
"存在缺陷"与"严重缺陷"之间,往往只差一个关键项目。这也是企业在日常自查中应当把关键项目涉及的制度与记录单独建台账、单独复核的原因——它们失守的代价不是限期整改,而是停产。
三、"严重缺陷"意味着什么:先停产,再立案
按国家药监局随《检查要点》发布的公告要求,对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责令其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并立案调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处罚依据落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成本:
-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2026年1—6期趋势:严重缺陷占比从41.7%降到10.5%
把2026年已发布的6期通告放在一起看,结论结构的变化相当明显:
| 期数 | 检查家数 | 缺陷率 | 严重缺陷占比 |
|---|---|---|---|
| 第1期(5月19日) | 12 | 100% | 41.7% |
| 第2期(6月17日) | 22 | 100% | 31.8% |
| 第3期(7月2日) | 12 | 75.0% | 33.3% |
| 第4期(7月22日) | 11 | 72.7% | 9.1% |
| 第5期(7月28日) | 14 | 50.0% | 21.4% |
| 第6期(9月21日) | 19 | 57.9% | 10.5% |
前两期共34家受检企业,没有一家被判定为"检查未发现缺陷";到第5、6期,"未发现缺陷"已经成为占比最高的结论。6期累计检查90家次,缺陷率76.7%,严重缺陷合计22家次。
⚠️ 但口径要看清楚:通告里的"缺陷率"不等于全市化妆品企业的合规率。日常监督检查对象通常按风险分级、投诉举报、既往整改情况抽样确定,样本本身存在选择性偏差;不同期次的受检企业构成不同,逐期环比只能作为方向性参考,不能当作全行业达标率来解读。
五、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新厂比老厂"干净"
按许可证编号所载年份(一般对应首次获证年份)分组,本期19家企业呈现出明显的分层:
| 首次获证年份 | 企业数 | "未发现缺陷"占比 |
|---|---|---|
| 2016—2019年 | 11 | 27.3% |
| 2020年及以后 | 8 | 62.5% |
2025年新获证的4家企业中,汀兰(广州)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广州仟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植芙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均为"未发现缺陷",仅紫欣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被判定存在缺陷。
这与行业经验一致: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之后新建或改造的厂房,从设计阶段就按检查要点布局,体系文件和记录也是一次性建立;而早期获证的企业普遍面临"旧厂房改造+旧体系翻写"的双重压力,历史欠账更容易在检查中集中暴露。
六、收到"存在缺陷"结论后要做的四件事
1. 先分级,再整改
把缺陷项记录逐条对照检查要点,标明每条属于关键项目、其他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关键项目必须立即纠正,其余按风险排序排期,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关键项整改延期。
2. 整改报告要证据闭环,不要写保证
监管认可的整改报告包含缺陷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证明材料五个部分。最常见的失败写法是只写"已加强培训、已修订文件",拿不出培训签到、修订前后文件对比、复核记录等证据,复查时被判定整改不到位,进而升级处理。
3. 严重缺陷:先停产,同步做产品风险回溯
被判定严重缺陷的企业在收到结论后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缺陷涉及批次的产品开展质量回溯,必要时启动召回。停产期间的人员安排、物料封存、在制品处置都要留记录——这部分记录本身就是复查材料。
4. 把整改并入年度自查
《条例》要求企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自查并留存记录。把本期缺陷纳入下一年度自查清单,是避免同一问题次年重复出现的唯一办法。
七、给委托方与品牌方的提醒
本期通告的对象是生产企业,但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同样在检查范围内,按《检查要点(委托生产版)》24项接受检查,且判定"严重缺陷"的门槛更低: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或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之和大于4项(含),或重点项目不符合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数之和大于8项(含),即应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对品牌方而言,受托生产企业被责令停产,直接影响的是自己的供应链排产和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建议把受托方近两年的监督检查结论纳入供应商遴选与年度审计的硬指标,而不是等通告发布之后才被动处理。
参考资料(官方来源)
| 文件/通告 | 发布机构 | 来源 |
|---|---|---|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2026年第6期)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z.gov.cn |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nmpa.gov.cn |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国务院 | gov.cn |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nmpa.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存在缺陷"和"严重缺陷"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触及关键项目或缺陷数量阈值。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或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之和大于6项(含),或三类不符合项之和大于16项(含),判定为"严重缺陷";有不符合项但未达上述情形的,判定为"存在缺陷"。前者要停产并立案调查,后者只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被判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会被怎么处理?
监管部门应当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并立案调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处罚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执行,货值不足1万元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5至20倍罚款。
广州市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多久发布一期?
没有固定周期,按检查完成进度集中公布。2026年已发布6期,发布日期分别为5月19日、6月17日、7月2日、7月22日、7月28日和9月21日,单期公布企业数在11至22家之间。每期同时公布企业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查时间和检查结论四项信息,不披露具体缺陷项。
委托生产的品牌方需要关注受托工厂的检查结论吗?
需要。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身也按《检查要点(委托生产版)》24项接受检查,判定严重缺陷的门槛比实际生产版更低。同时,受托工厂一旦被责令停产,会直接冲击品牌方的排产和供货。建议把受托方近两年监督检查结论纳入供应商遴选和年度审计的硬指标。
化妆品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整改报告要包含哪些内容?
包含缺陷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证明材料五个部分。企业最常见的失误是只写"已加强培训、已修订文件"而没有佐证材料,复查时会被判定整改不到位。建议同时附上培训签到表、文件修订前后对比、现场整改照片和复核记录,并明确每项缺陷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