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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销备案后,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还能继续销售吗?

问题摘要
需要区分备案人主动注销与监管部门取消备案。主动注销且产品不存在违法情形的,注销前已经合法上市的产品通常可销售至使用期限届满;因违法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继续上市销售或进口。企业应保留批次、生产进口时间和注销原因等证据。

一、主动注销

备案人因停产、产品规划调整等原因主动注销备案,且产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备案信息注销前已经合法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使用期限届满。注销后不得再以原备案继续生产或进口新批次。

二、监管部门取消备案

因备案资料虚假、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等原因被取消备案的,属于监管措施。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企业还应根据风险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三、实务留痕

  • 保存注销申请、监管决定和备案公示页面
  • 区分注销前后批次,留存生产、进口、入库和销售记录
  • 通知经销商和平台统一执行停售或售完政策
  • 拟再次备案时说明原注销原因,并判断原资料能否继续使用
法规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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