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进入韩国,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化妆品责任销售业者)**,由其承担进口后的产品质量、安全和上市后责任。境外中国工厂负责制造,但不能替代韩国本地责任销售主体。
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路径不同:美白、抗皱、防晒等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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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敏感肌适用”“低刺激”“温和”都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产品属性或功效表达,不能仅凭“不含酒精/香精”推导。证据应与目标人群和文案强度匹配:如果明确写“敏感肌适用”,评价人群最好真正包含符合预设标准的敏感性皮肤受试者;“无刺激”比“温和”更绝对,所需证据也更高,而且任何人体试验都很难证明对所有人绝对无刺激。
实务上可组合…
“药妆”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化妆品类别,“医美级”“医学护肤”“药房级”等也不能因为产品在医院、诊所或药房销售就自动合法。化妆品标签和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因此这些词一旦与治疗、术后恢复、疾病改善、医生处方等语境结合,风险会明显上升。
“医研共创”需要更细致判断:如果只是客观描述研发合作且能够证明,不当然等于…
小样、赠品、试用装只要作为化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则上仍受标签规则约束,免费并不等于免标签。净含量不超过15g或15mL的小规格产品可以按规定适用简化方式,但简化的是部分信息呈现,不是取消产品身份、期限、警示和追溯责任。
最常见错误是裸瓶只印品牌和“试用装”。企业应为正式装、旅行装和赠样分别建立Artwork版本,并按…
当化妆品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缺陷或质量安全风险时,注册人、备案人应依法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等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来源可以是配方/原料问题、微生物污染、错贴标签、生产偏差,也可能来自上市后不良反应信号。
是否召回不能只看“有没有消费者受伤”。企业应评估危险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受影响批次和产品在…
注册人、备案人是中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责任的核心承担者,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核实、分析与产品有关的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报告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境内责任人也承担相应协助义务。
经营者不是“只卖货就没责任”。零售商、电商经营者、美容机构等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消费者疑似不良反应,应记录并及时…
受托生产不意味着标签只写品牌方。中国化妆品标签应按法规真实标示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实际生产相关主体;涉及委托生产时,应准确体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并按适用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果同一产品由多个受托工厂生产,企业需要确保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能从标签或批号体系识别实际生产来源。不能把多个工厂简单全部堆在包装上却没有对…
更换香精、防腐剂或色素通常属于需要重点审查的配方变化,因为三类原料都会同时牵动配方真实性、成分标签和安全评估。防腐剂和色素还涉及准用清单、最大浓度或使用部位;香精则可能改变香料过敏原、致敏风险和带入组分。
变更流程至少要做四件事:重新核对原料合法性和成品浓度;重算全成分表及“其他微量成分”;让安全评估人员确认刺激、致…
如果只是更换供应商,配方INCI和名义比例完全不变,通常不应机械地理解为一定要重新备案;关键要判断原料是否仍具有法规意义上的**等同性**。新供应商的规格、纯度、杂质、溶剂/载体、防腐体系、来源、生产工艺和安全资料如果发生实质变化,原有安全评估基础可能已经改变。
企业应通过变更控制收集新旧原料COA、规格、组成、工艺…
防脱发在中国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取得注册后可以围绕“有助于减少头发脱落”等经批准、经评价支持的化妆品防脱效果开展宣传,但不能因此自动获得“生发药”的表达空间。
“促进毛囊再生、激活毛囊、治疗脱发、治疗雄激素性脱发、重新长出头发”等具有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结构含义的表述风险很高;“生发”本身也应特别谨慎,不应拿防脱注册证…
这几个词不能统一配一套“临床报告”。**抗皱、紧致**通常需要能反映皮肤皱纹或紧致度变化的人体功效评价;**舒缓、祛痘、控油**要根据具体宣称强度和机理,选择人体、仪器、消费者或实验室方法;**修护**则必须先界定修护的是皮肤屏障、干燥状态还是其他可测量的化妆品作用,避免滑向“组织修复、创面愈合”等医疗含义。
证据设…
中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不是把所有宣称都规定成同一种试验。不同功效允许采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等不同证据路径;但对法规明确要求较高的功效,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证据等级完成评价并形成摘要。
实务上,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有更严格的注册和测试要求;抗皱、紧…
参加电子标签试点后,实体包装仍不能只剩一个二维码。试点规则保留了消费者识别产品、追溯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核心实体信息,并要求二维码本身以规范方式呈现;具体必留项目应按NMPA电子标签试点要求及产品类型执行。
企业设计时应把信息分成三组:**必须实体保留、允许转移到电子标签、企业自愿营销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为了缩减版面…
2026年中国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和重庆开展。试点中的“电子标签”并不是简单放一个企业自建二维码,而是中文标签的一部分,需要通过符合要求的系统生成并保证可读取、可追溯、防篡改。
二维码可以承载试点规则允许转移到电子端展示的中文标签内容,例如部分成分、使用说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