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防晒宣称需基于实际测试,并符合Thai FDA/ASEAN对SPF、UVA和防水类表述的要求。
Waterproof、Sweatproof、Sunblock等绝对词容易造成完全防护的误解,通常应使用法规/指南接受的更准确表述并有相应测试。
同时核对UV filters是否在泰国实施的正面清单和浓度条件内。
执…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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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泰国的claim判断要维持化妆品用途边界。改善皮肤外观、清洁、保湿、适当美白/控油等可在法规允许范围内论证,但“治疗痤疮、抗炎治病、促进生发、修复伤口”等会显著提高药品/其他类别风险。
不要只换一个泰文词就认为安全,Thai FDA会看整体用途和消费者理解。
**实务上:**达人脚本和电商标题应与批准…
Thai Cosmetic Notification Receipt通常有效3年,并允许在到期前约6个月进入续期安排。提前窗口的意义是给企业留出资料核对和官方处理时间,而不是把有效期自动延长6个月。
续期前应检查进口商、制造商、产品名和配方等是否有需要先处理的变更。
法规日历建议在到期前9个月开始内部预审,在可续期…
先看结论:原notification能否在更换进口商后继续使用取决于其holder结构和BPOM变更规则,不能只通过商业合同把编号“转给”新公司。
如果notification绑定原申请主体,可能需要办理变更、取消/新申请或其他过渡安排。品牌应同步处理标签上的责任企业、2D barcode、进口文件和库存。
对中国…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BPOM Cosmetic Notification有法定有效期,企业应在到期前按BPOM现行系统和程序安排renewal,不应等到最后一个月才处理。
续期前需要检查产品名称、制造商、配方、holder、标签和其他信息是否仍与现状一致;若已发生实质变更,可能不能仅靠续期解决。
**实务上:**建议把每个notifi…
**结论:**中国境内品牌通常不能以境外主体身份直接取代印尼法规要求的当地申请人。BPOM notification需由符合当地资格的企业主体按规定提交,例如具备相应经营/进口条件的印尼公司。
申请主体不仅负责行政提交,还承担上市后合规和与BPOM沟通的责任,因此它与普通销售代理的角色不同。
对中国企业而言,选择h…
先看结论:ACD附件在区域层面更新后,各成员国仍需要通过本国行政机制实施、系统更新或公告,因此实际生效时点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如果只订阅ASEAN中央附件,可能出现“技术文件已改、某国系统尚未切换”或反向遗漏本国附加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法规监控应记录ASEAN决定、各国采纳日期、过渡期和在售库存影响四个层级。
…
不能。Shopee、Lazada、TikTok Shop提供的是商业销售渠道,平台审核不能替代成员国的化妆品notification、本地责任主体和标签义务。
持续面向某国消费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应按该国市场准入规则判断,即使物流采用跨境直邮。
平台政策往往还会额外要求提交通知号或许可证,因此“能上架”与“法规豁免…
先看结论:仍然需要。Amazon UK是销售渠道,不是法规豁免。面向Great Britain消费者销售化妆品,仍需UK RP、SCPN、合规PIF/安全评估和GB标签。
平台允许上架并不代表OPSS确认产品合规。若配送范围包含Northern Ireland,还要单独评估NI的EU/CPNP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
**结论:**Northern Ireland与Great Britain必须分开管理。GB使用SCPN并要求英国RP;NI在Windsor Framework相关安排下继续适用欧盟化妆品规则,产品通知使用CPNP,RP可设在NI或EEA。
同一产品同时卖GB和NI时,通常意味着两套通知和责任主体/地址安排,标签也需…
先看结论:英国与欧盟源自同一历史框架,但脱欧后法规修订不再自动同步,因此“今天相同”也不等于未来继续相同。
EU新增禁限用成分、香料过敏原或CMR omnibus后,GB需要按自己的立法程序决定是否采纳;GB也可能形成自己的过渡期。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应维护EU和GB两套法规版本号,对每次变化做差异比对,而不是继…
欧盟CPSR往往可以成为GB安全评估的重要基础,但不能只因为“以前在欧盟签过”就永久直接使用。要确认产品配方/使用条件未变化、报告满足GB适用法规内容,并重新核对Safety Assessor资格是否符合GB接受标准。
RP应能证明评估师具有相应药学、毒理、医学或类似资格。
若EU法规后续变化而GB未同步,安全报告…
EU与GB的PIF技术主体高度相近,因此大量原料、安全、制造和功效资料可以复用;但GB RP、法规引用、标签和市场通知信息必须本地化。
如果产品在EU和GB同时销售,最好维护一个技术Core PIF,再分别保留EU/GB法律封面、RP与通知附件,减少两套资料长期漂移。
复用的前提是配方和实际产品一致,并且安全评估在…
**结论:**GB化妆品的Responsible Person需要在英国境内设立。单纯位于中国、没有英国设立实体的公司不能只以境外地址承担该法定角色。
进口商可在特定情况下成为RP,也可书面指定其他英国设立主体。RP承担产品安全、PIF、SCPN、标签、市场监督和不良反应等持续责任。
对中国企业而言,选择第三方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