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韩国防晒属于功能性化妆品重点类别,SPF、PA宣称与允许的UV filters、最终配方测试和MFDS程序相互关联。
不能只拿欧盟SPF报告就默认满足韩国全部要求;应确认测试方法/资料接受、UV filter合法性及审查或报告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MFDS在2026年仍有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优化动态,草…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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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晒产品仍需先核对可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散射剂及相关标准,再以适当方法支持SPF、PA等表示。
SPF和PA不能只引用原料供应商理论值,最终产品和实际配方应有对应测试;防水等附加宣称也需证据。
标签还要满足日本全成分表示和製造販売業者等一般化妆品要求。
防晒配方迁移时还要核查色素、防腐剂等一般成分要求,不应只…
先看结论:Sunblock、Waterproof、Sweatproof等绝对化词汇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完全阻隔、完全防水或无需补涂,与ASEAN/马来西亚防晒宣称原则不符。
更合规的表述应与实际SPF/UVA及耐水测试结果一致,并清楚给出使用和补涂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SPF50+”也不是营销自由数字,需要相应测…
泰国防晒宣称需基于实际测试,并符合Thai FDA/ASEAN对SPF、UVA和防水类表述的要求。
Waterproof、Sweatproof、Sunblock等绝对词容易造成完全防护的误解,通常应使用法规/指南接受的更准确表述并有相应测试。
同时核对UV filters是否在泰国实施的正面清单和浓度条件内。
执…
**结论:**印尼防晒审核首先要按BPOM现行成分技术要求确认UV filters及最大浓度,再核对SPF/UVA测试、产品分类和标签/宣称。
SPF数字不是配方“理论计算”即可使用,防水、广谱等额外宣称也应有相应证据。
**实务上:**如果从欧盟防晒配方迁移到印尼,应重新核对PerBPOM 25/2025等现行附…
**结论:**东盟防晒宣称既要有测试支持,也要避免绝对化。SPF50+、UVA保护和water resistance需要按ASEAN相关指南/成员国要求证明;Sunblock、完全防水等容易暗示不现实的完全保护。
UV filters还要符合ACD相应正面清单及浓度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上市到各国时还要检查本地语…
作为GB化妆品销售的防晒产品需要使用合法UV filters,并以适当测试支持SPF/UVA等宣称,同时避免“100% protection/sunblock”等误导性绝对表述。
英国与EU成分规则可能逐步分化,因此不能永远只查EU Annex VI。
防晒标签还应包含安全使用信息并与功效测试条件一致,防水/耐水主…
欧盟防晒仍属于化妆品,但UV filters必须符合Annex VI,宣称应遵守欧委会防晒产品建议和一般化妆品宣称规则。
SPF数字应由适当方法支持;UVA保护需要达到相应保护水平并采用合适标识。Sunblock、100% protection等绝对表述通常不适当,因为会暗示完全阻断紫外线。
Water resis…
DHHB在Regulation (EU) 2026/909下仍可作为Annex VI UV filter使用,最大浓度为10%;新增关键点是DnHexP作为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不得超过10 ppm。
不符合新条件的含DHHB化妆品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再投放欧盟市场,自2028年7月1日起不得再在市场上供应。
品…
先看结论:2026年Bemotrizinol已通过FDA最终行政命令进入M020体系,但企业不能只看到“美国允许了”就把欧盟配方原样搬过去。
应核对最终命令纳入后的最大允许浓度、剂型和标签/测试要求,并关注该命令涉及的法定独占期对其他厂商依赖该新增条件的影响。现有配方中的其他UV filters也必须逐一符合M020…
**结论:**在美国,防晒剂用于预防sunburn等用途属于OTC Drug监管,而不是仅作为普通化妆品功效处理。若产品同时具有保湿、美化等化妆品用途,它还可能同时是drug-cosmetic。
因此必须按M020核对允许的防晒活性成分、浓度、SPF/broad spectrum测试、剂型条件和Drug Facts标…
防晒是最典型的“同一产品、不同监管身份”。美国防晒通常按OTC Drug管理并受M020约束;欧盟将其作为化妆品但UV filters受Annex VI管理;亚洲市场又可能是特殊/功能性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中的特殊功效路径。
因此SPF50测试结果本身不能决定全球准入。需要同时核对允许的UV filter、最大浓度、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