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不能。通过Amazon Japan或独立站销售并不会免除日本药机法下的本地製造販売体系、进口、标签和产品分类要求。
如果商品以商业方式进入日本并面向日本消费者供应,必须确认谁是合法上市主体及其许可责任。
对中国企业而言,平台允许创建商品页面并不是日本监管机关对产品的上市许可。
若采用所谓“个人进口”模式…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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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旅行装并非因为免费或体积小就完全免标签。日本仍需确保消费者能识别产品和製造販売责任主体,并按适用规定处理全成分、批号/追溯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空间有限时可结合外包装、附签等适用方式,但具体省略/替代应由日本责任方按法规确认。
不要直接套用欧盟小包装规则。
对于一次性试用包,空间极小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没有法定识…
更换製造販売業者意味着产品在日本的法定上市责任主体改变,通常会牵动标签名称/地址、相关届出/承认资料、进口与供应链协议以及PMS/质量档案移交。
旧主体掌握的历史投诉、批次和安全信息也必须有序迁移。
品牌应先做法规迁移方案和库存切换,再终止旧合作,避免市场上同时存在无法解释的责任主体版本。
如果品牌计划把产品从旧…
**结论:**日本配方不能只按国际INCI清单审核。应核查日本化妆品基准及相关正面/负面清单,对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焦油色素等有特定限制的类别逐项确认。
还要关注成分名称、杂质和用途,因为同一商品原料可能包含多个需要分别判断的组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IECIC或欧盟CosIng可作资料来源,但不能替代日本合法…
先看结论:日本祛痘产品要区分普通化妆品的清洁、保持皮肤清洁等表达与药用化妆品/医药部外品可主张的特定痘痘预防等效能。
如果使用获准有效成分并按医药部外品路径上市,可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相应效能;普通化妆品不能借原料研究直接复制。
对中国企业而言,“治疗痤疮”还可能进一步触及药品边界,因此广告用词必须与产品身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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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使头发有弹性、减少因护理不当造成的断发”可与“促进育发、预防脱发、改善脱发症状”区分。后者在日本通常与育毛类医药部外品或更高监管类别相关。
产品定性要看有效成分、用途和宣称整体,不是把“生发”改成“防脱”就一定回到普通化妆品。
**实务上:**头皮精华出口前应先由日本製造販売業者确认目标分类和可用效…
日本并非所有化妆品都强制标使用期限。法规对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产品等要求期限标示;实务上,对在适当保存条件下三年内可能发生质量变化的化妆品需要特别关注使用期限。
稳定超过三年的产品通常可不标期限,但这不等于无需稳定性依据。
**实务上:**品牌应保存支持“三年以上稳定”的资料,并避免把海外统一的24M/36M标法未经…
**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
日本全成分表示原则上按配方含量递减排列,但1%以下成分和色素存在排序灵活性;Carry-over成分是否需要表示要看其在成品中的功能、含量和适用规则。
复配原料中仍发挥作用的防腐剂等不能仅因供应商称“carry-over”就自动省略。
彩妆多色号应按每个实际配方和色素规则生成成分表,不要机械套欧美“may cont…
先看结论:日本全成分表示使用日本化妆品行业/法规认可的成分表示名称体系,不能把国际INCI英文名原样复制到日文销售标签。
同一原料需要映射到对应日本表示名称;复配原料还要正确拆分,避免把商品名或供应商内部名当成法定成分名。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最好维护INCI—CAS—日本表示名称三向主数据,并由日本责任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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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販売業者是日本化妆品上市责任链的核心,不是普通贸易进口商的同义词。它需要持有相应製造販売業许可,并对产品质量、上市后安全、标签和市场供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品牌不能只找一个能清关的物流公司就完成市场准入;境外生产信息、产品资料和质量协议需与製造販売業者体系衔接。
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许可范围、GQP/GVP能力和…
医药部外品不是“功效更强的普通化妆品”营销等级,而是药机法下独立监管类别。
它通常涉及被认可的有效成分、功效范围、产品标准和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普通化妆品则不能自由使用医药部外品特定功效表达。两者在配方自由度、资料要求和上市时间上均不同。
中国品牌如果想主打美白、防脱或祛痘等功效,应在项目早期决定是否走医药部外品…
**结论:**更换进口商/holder、产品名称、配方或制造商都可能触发CPN变更或新申请,但影响程度不同,应按Philippines FDA现行规则逐项判断。
holder变化尤其涉及LTO和法规资产;配方变化还会影响PIF、安全和标签。
对中国企业而言,应先完成变更评估和新旧库存切换计划,再实施商业变更。
实…
仍需LTO和CPN等适用本地准入。TikTok Shop、Shopee是销售平台,不是Philippines FDA的法规豁免渠道。
跨境电商还要注意实际进口主体和履约模式是否与holder/LTO一致。
平台审核通过不能替代产品notification。
若平台要求上传LTO/CPN,品牌应确保上传的是与实际s…
先看结论:需要。Philippines FDA采用ASEAN技术附件,附件更新后已上市配方仍要复核。
企业应确认本地采用日期和过渡期,再判断是否需要改配方、更新标签/PIF或重新处理CPN。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CPN尚未到期就继续使用已经不符合新限制的原料。
已上市配方如果命中新限制,还要判断市场上旧批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