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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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欧盟更新使Silver/Nano Silver相关用途需要重新按具体物质身份和Annex条件判断,不能继续把“银”“纳米银”“银盐”“银锌沸石”视为同一合规对象。 例如2026/909对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ium Silicate建立了特定防腐用途/产品类型和浓度条件;其…
**结论:**Hexyl Salicylate的最新欧盟限制应以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 III经2026/78等修订后的具体条目为准,必须按产品类别、年龄/儿童使用条件和终产品浓度分别核查。 它常由香精带入,因此品牌不应只搜索配方表是否直接列出Hexyl Salicylate;要取得香精…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6/909一次修改了多项成分条件,包括DHHB、Triphenyl Phosphate、Aluminium、可溶性锌盐、部分香料/染发成分以及银锌沸石等。不同条目的最大浓度、产品类型和过渡日期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不能做一个“2026/909全部从2027-01-01禁用…
**结论:**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是2026年欧盟化妆品成分更新之一,涉及CMR分类变化以及相应禁限用安排。企业应以该法规对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的实际修订条目为准,而不是只看二手“新增禁用清单”。 对中国企业最重要的是把受影响物质映射到实…
SCCS Opinion是欧盟委员会在化妆品成分科学风险评估中的重要依据,但意见本身通常不是企业可直接当作“法规许可”的最终法律文本。 委员会会基于SCCS意见及风险管理考虑,通过修订Cosmetics Regulation Annexes把限制转化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因此企业既要读Opinion中的安全结论、浓度…
欧盟配方审核应把五个Annex当作不同性质的控制清单,而不是只搜索“有没有这个INCI”。 Annex II为禁用物质;Annex III为限用物质及产品类型/浓度/警示条件;Annex IV是允许色素;Annex V是允许防腐剂;Annex VI是允许UV filters。对于色素、防腐剂和防晒剂,通常要确认是否属…
不是。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和相关信息并不等于对每个成分作出“批准可用”的行政决定。 真正的合法性要回到Regulation 1223/2009正文与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色素、Annex V防腐剂、Annex VI UV filters等…
欧盟CPSR的Safety Assessor需具备Article 10要求的高等教育资格,通常是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或成员国认可的等同课程。资格形式不是简单“持有某个私人培训证书”。 评估师还要有能力理解配方暴露、毒理、杂质、局部耐受和特殊人群风险,并对Part B结论负责。中国学历是否可用,需判断其是否满…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前,应完成产品化妆品属性确认、欧盟RP指定、GMP符合性、配方Annex审查、CPSR、安全档案/PIF、Article 19标签以及CPNP通知;含纳米材料等情形还可能有额外通报。 CPNP是上市前通知平台,不是欧盟委员会对产品逐个批准。真正承担合规责任的是Responsible Person,其…
MoCRA要求FDA评估化妆品中PFAS的使用及科学证据。FDA于2025年底发布相关评估后,品牌更需要做的是掌握配方和原料中的含氟物质,而不是把“未得出确定风险结论”误解为所有PFAS均已被确认安全。 供应链应收集有意添加PFAS、含氟聚合物/表面处理、杂质信息和检测能力,尤其对防水、持妆、滑爽类原料建立筛查。 …
**结论:**含滑石粉产品应继续做好原料来源、规格和石棉风险控制,但不能把2024年的FDA拟议检测规则当作已经生效的最终强制方法。FDA在2025年撤回了该拟议规则。 这并不意味着石棉风险可以忽略。企业仍应基于供应链和产品安全责任建立矿源/供应商控制、合适的检测与放行策略,并跟踪FDA后续rulemaking。 …
Color Additives是美国化妆品配方审核中必须单独处理的一类,因为FDA对可用色素、允许用途、使用部位及是否需要批次认证有专门规定。 某色素在欧盟/中国合法或供应商称“cosmetic grade”,并不等于可用于美国眼周、唇部或外用化妆品。 每个CI/美国法定名称都应映射到FDA允许用途和certifi…
先看结论:进口美国的商品还受海关原产地标识规则影响,通常应以清楚、显著、持久的方式让最终购买者知道原产国。 “Made in China”应与实际原产地判断一致,不能被美国经销商地址或“Designed in USA”等表达遮蔽而造成误导。 对中国企业而言,原产国合规主要涉及CBP框架,不能只看FDA化妆品标签页面…
美国过去的OTC skin bleaching框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Hydroquinone类非处方皮肤美白产品不能再依赖旧monograph直接合法销售。 若以治疗色素沉着/skin lightening drug用途销售,必须面对现行药品法律路径,而不是仅办理MoCRA化妆品列名。FDA也持续对未批准的hyd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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