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使用目的的美甲用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问:
仅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使用目的的美甲用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
根据《关于明确“嫁接睫毛日本卸妆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范畴的复函》(药监妆函〔2020〕 3号),粘合假睫毛的胶水,虽然施用于人体睫毛与嫁接睫毛粘连处,但其作用目的为粘连作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同理,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目的的美甲用品不属于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