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
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问:
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
答: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以外的功效类别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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