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
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
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
答:
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状态产品,已满足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要求,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年报。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仅供出口产品。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五期)
相关问答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是否会进行调整? 2025.12.19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旧系统历史备案产品,产品名称可否变更? 2022.11.21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注了我国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如产品宣称中有... 2020.03.26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咖啡因原料的化妆品,需要有什么审批要求吗... 2024.12.1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哪些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及有害物质限值调整? 2026.06.25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元包装气雾剂是什么?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否需要勾选“使用与内容... 2023.08.2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包含七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各证... 2024.10.30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牙膏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是否需要备案? 2023.10.16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1日起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内容的标注位置及引导... 2022.06.10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注册/备案人、生产企业用户权限注册时,收到“一名质量安全... 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