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备案人、生产企业用户权限注册时,收到“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或以上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任职”的意见应如何处理?
问:
申请注册/备案人、生产企业用户权限注册时,收到“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或以上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任职”的意见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情形除外)。
企业信息资料系统具有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查重功能,当收到上述意见时,申请企业可自查是否与其他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相同:如自查质量安全负责人原任职单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关联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已更新;原任职单位同时具有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角色权限时,是否两个角色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均进行了更新;如仍无法获知与哪家企业重复的情况下,也可向监管部门进行查询确认。申请企业处理好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重复问题后,可正常申请账号注册。